『壹』 照抄照搬(抄襲)電視劇電影人物服飾,制出服飾轉為個人商業服裝所銷售,會觸犯法律紅線承擔打官司風險嗎
不會,只要沒抄襲商標!
『貳』 把印電影人物比如變形金剛人物頭像印在自己產品上出售,會侵權嗎
會侵權
根據知識產權法規,影視作品中的形象(人物、動物及電腦製作等)、場景、音樂等等,其所有權歸影視公司所有。使用其中的內容,必須得到該影視公司的授權,否則視為侵犯其知識產權
『叄』 利用電影里的人物形象賣錢,需要原作者授權嗎
怎麼說呢,嚴格意義上來講這個屬於侵權行為(商業行為涉及到影視作品中形象,音樂,聲音,布景,均需要取得電影版權所有方的許可或繳納版權使用費方可使用),在國外尤其是發達國家,版權方面的把控是很嚴格的,舉個例子,就是肯德基裡面的公放音樂,都需要向歌手或者音樂版權持有方繳納版權費,可在咱們這邊,沒聽說過那個店面裡面播放音樂還要交錢的
您要是問需要授權使用么,那麼我的回答肯定是需要的,你要是問如果未取得授權還使用算侵權么,答案依然是肯定的,但是您要是問如何維權或者舉報,我也不知道~因為這種侵權行為的維權目前在咱們這邊很難~
『肆』 剪輯電影侵權嗎
未經他人允許的影視剪輯屬於侵權行為。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義務。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如果剪輯的人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是不能進行私自剪輯傳播的。著作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竊他人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