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廣電局要求電視劇結尾開頭重復不超30秒,該規定可以規避哪些問題
你是否會有這樣的一個感受?每次看到一個喜愛的電視劇,當跳到下一集的時候,前面總是要重復幾分鍾你看過的劇情,這導致你每次不得不跳過,但是要是在電視上,也只能乖乖看完,重復的看多了,感覺自己的腦海,都已經記住了這個劇情。因為這個原因,所以廣電局要求電視劇結尾,開頭重復不超30秒,這項規定可以規避哪些問題呢?
廣電局出台的這項政策,不僅有效的保持電視劇一集有40分鍾的觀看時間,還避免了電視劇想要收視率而注水,這樣既維持了市場穩定,不會因為個別人的有心之舉,擾亂整個電視劇圈,打破了不好的風氣,讓所有的電視劇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同時嚴格要求電視劇的質量,對於電視劇的發展也是非常有幫助的,也可以創造更多的人才。
② 第四條款的劇情梗概
所謂「第四條款」是美、英和蘇簽訂的禁止將原子武器偷運進本國國土的秘密條款。佩特羅夫斯基少校是克格勃的人,奉命潛伏在英國的美空軍基地附近,配合「曙光」計劃的實施,破壞第四條款的實施。佩特羅夫斯基少校他們計劃製造—起小型核爆炸事件,使西歐盟國怪罪於美國,從而解散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英國反間諜情報局偵探約翰·普雷斯頓發現了他們偷運原子彈的秘密。—個經商的海員在蘇格蘭上岸,拿著—個由放射性元素金屬釙做成的圓盤,這東西如果和其他八個零件組合起來,就可以製作出一個完整的手提式核彈裝置。普雷斯頓通過跟蹤,查尋到克格勃的巢穴,特工們包圍了佩特羅夫斯基的住處。經過短兵相接的戰斗,佩特羅夫斯基被擊斃。後來,普雷斯頓聽到自己的上司與克格勃某官員的電話,他們進行了一場隱晦的對話。
③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的反規避是什麼意思
反規避:是國家針對國際貿易反傾銷中的規避行為所採取的反規避措施。指進口國為限制國外出口傾銷商採用各種方法排除進口國反傾銷稅的適用而對該種行為採取相應救濟的法律行為。
反規避最早源於20一世紀80年代末著名的「改錐案」。反傾銷規避行為的產生與發展和反傾銷措施的運用是分不開的,自GATT1947第6條對反傾銷做出規定後,反傾銷已經逐漸成為國際社會廣泛認可的在自由貿易條件下保護民族產業不受損害的工具。
進入卻世紀朋年代後,歐盟、美國的經濟復甦乏力,受到巨額貿易逆差的困擾,而日本及一些新興工業國通過規避措施在歐美大量銷售以電子產品為主的產品,使得歐盟和美國的國內經濟、貿易狀況進一步惡化。反規避措施就是在這一時期最先由盟和美國以立法的形式確定的。
目前,WTO還沒有對反規避措施予以正式的規定。WTO《反傾銷協議》強調當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規避行為的發生,但沒有對規避行為進行明確的界定。沒有對"反規避條款"的合法性加以判定,而留給各國立法自己解決,這就意味著各國根據自己的情況,在反傾銷法中加入反規避法,並不違反WTO的基本原則。
美國對出口商的規避反傾銷行為早有戒備,並且多年來在司法實踐上曾爭論不休。雖然無論歐盟還是美國,關於反規避的實踐個案不多,法律條文還不夠完善,並且美國和歐盟在反規避問題上的側重各有不同,但是,這些早期的實踐為後來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把反規避納入國際反傾銷的法律體系仍然具有極大的意義。
反規避的實施程序
從總體上說反規避的實施程序與反傾銷沒有本質區別。但是由於規避產生於反傾銷之後,並且是針對反傾銷稅的行為而採取的一種措施,因此反規避的程序與反傾銷程序又不能完全一致。
根據歐盟、美國以及其他一些國家的實踐情況,反規避的程序一般可以歸結為以下幾個環節:
1、申訴人提出申訴要求,對被指控企業開展反規避調查
申訴人就是反傾銷程序中提出反傾銷申請的國內產業受害人。但是申訴人提出申訴,一定是在前述的反傾銷裁決己經宣布,並實施反傾銷稅以後刁『可進行。
申訴人在申訴中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說明被指控對象的規避行為,以供有關當局決定是否接受申訴並開展反規避調查。
2、有關當局進行調查
由於反規避是反傾銷的延伸和發展,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反規避的調查當局仍由反傾銷的主管部門負責。如果一國對反傾銷調查分成傾銷是否存在和傾銷的損害及其幅度兩大部分,並由不同的部門分別裁定,那麼大多數國家往往由負責裁定傾銷是否存在的部門開展規避調查。調查的項目一般應包括:
①被實施反傾銷措施的產品及其零部件的進口量是否出現置換,即產品本身的進口量減少而零部件的進口量卻大幅度增加;
②零部件的原產地;
③零部件的價格及其公平性;
④反傾銷案中出口商的貿易做法有所改變;
⑤零部件組裝生產企業的經營情況;
⑥組裝產品的業務是否大量增加;
⑦反傾銷措施實施後商品在物理特性、最終用途、廣告和陳列等方面的變化等。
3、計算並確認零部件的價值
確定來自被征反傾銷稅的製成品國家的零配件或原材料的價值,同其他來源的零配件或原材料價值之間的比例關系,據以確定是否同樣徵收反傾銷稅。
4、決定徵收反傾銷稅
一旦調查認定規避行為存在,就可以對其徵收相應的反傾銷稅,稅率的水平與前已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相同。宣布征稅的公告亦按此前的反傾銷公告辦法辦理。
5、承諾協議
依據歐盟反規避立法條款,反規避也可以因規避企業的承諾而中止。如果原來有規避行為的企業向有關的調查當局和政府部門保證,擴大使用其他來源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減少使用來自傾銷製成品國家的零部件或原材料,同時保證企業今後不再出現規避行為,那麼有關當局的調查就將在審議報告後中止。承諾一般應在決定徵收反傾銷稅前開始,如果提請進行規避調查的申訴人能夠提供有說服力的反證後,有關當局也可以將己經中止的調查行為再度開展起來。但由於價格承諾涉及到違背國民待遇原則,漸漸被放棄。
反規避措施涵蓋的范圍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只有從法律上對規避行為進行界定,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綜合歐美反規避立法的實踐,、結合鄧克爾草案反規避措施條款,反規避措施應涵蓋下列規避行為:
1.進口國零配件組裝規避行為。 這是一種早期的典型的規避情形, 指出口商為了故意避免其製成品在進口國被徵收反傾銷稅,而將該產品的零配件或組裝件出口到進口國,並在進口國組裝後就地銷售的行為。這種行為利用製成品與零配件在各國海關稅則分類上不屬於同一稅則,規避反傾銷稅的徵收。
2.第三國製成品組裝規避行為。是指出口商因其產品被進口國徵收反傾銷稅,為繞開反傾銷稅,將產品的製成階段轉移到第三國進行,然後從第三國將產品以第三國產品的身份再向進口國出口,而且該產品未達到起碼的增值要求或較高階段。這種規避行為的出現主要是因為,在正常情況下,進口國當局通常只對來自特定出口國的出口商的產品徵收反傾銷稅。歐盟3283/94號反傾銷條例中首次將其反規避措施擴展到了該行為。歐盟的反傾銷法認為,如果從第三國進入歐盟的成品中的零配件是來自被徵收反傾銷稅的成品的原產地國,那麼這種組裝就是規避行為。
3.輕微改變的產品。 輕微改變的產品是指一項出口產品在遭受反傾銷措施制裁的情況下,出口商對該產品進行非功能性的改變, 再出口到該國以規避反傾銷稅的行為。
這種細小的改變不會導致產品的最終用途、物理特徵及消費者購買的選擇發生相應的改變。美國《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規定,一項產品的改變只是為了規避反傾銷稅,則可將該產品納入原被徵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內,課征反傾銷稅,而不論這「兩種商品」是否屬於同一海關關稅的分類范圍。
4.後改進的產品。前期產品被徵收反傾銷稅,後,出口商在前期產品的基礎上發展製造了新一代產品,即後續改進產品。針對後續改進的產品的反規避措施源於日本向美傾銷手提打字機一案。美國《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規定:如果後續改進的產品與被徵收反傾銷稅的產品在物理性能上相同,消費者對兩種產品期待相同,兩種產品的最終用途、貿易渠道及廣告宣傳和陳列方面都相同,且其新添加的功能並不構成產品的主要使用目的,或使其具備該功能所用的成本在該產品總成本中的比例不大,則應納入反傾銷稅令之中,視為反傾銷稅的規避,而且不能因為後續改進的產品的海關稅分類不同,或者由於其具有了新的功能,就將其排除在已有的反傾銷稅令之外。
5.對下游產品的監督,即針對本已被徵收反傾銷稅的零配件、配件或原材料,由於進口商改變做法將上述零配件等加工成半成品或成品向進口國出口,進口國所採取的對此下游產品進行監督,並決定是否進行新的反傾銷調查和徵收反傾銷稅的規避措施。
6.虛構的正常價值,按照美國反傾銷法的有關規定,只要出口商在反傾銷令發布以後到美國的產品之正常價值發生了不同變化,並因此降低了傾銷幅度,則美國商務部即可以將它作為建立虛假的正常價值的依據,決定不使用這一價格作為公平價格標准,改用該產品的結構價格來確定其正常價值,從而達到阻止出El商規避反傾銷稅的目的。
隨著反規避行為更加隱蔽以及貿易保護主義趨勢的加強, 反規避措施的范圍也將不斷擴大。如歐盟已將作錯誤的原產地申報、進口拆散的成套配件等納入反規避的范圍之內。
反規避措施的現狀
反傾銷措施的歷史已經很長,但作為國際規則(《1947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的第六條》,則是本世紀4O年代末的事情。但由於這一條款本身存在簡單、籠統和約束力不強等問題,在關貿總協定的第六輪(肯尼迪回合)談判中,誕生了第一部國際反傾銷方面的協議,當時有18個締約方簽字,井於1968年1月生效。關貿總協定第六條和這個協議一井成為當時的國際反傾銷措施規范,關貿總協定的成員均應以此為准則確定其各自的國內立法。後經「東京回舍,烏拉圭回合的修改和補充,使得目前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反傾銷守則(全稱為《關於執行關貿總協定第六條的協議》)更加明確和具體。在烏拉圭回合所形成的最終文件中,第一次為反傾銷中的反規避問題形成了一個決議.決議表明了要盡快在這一領域建立一套統一規則的願望,並且將這一問題提交給了世界貿易組織的反傾銷委員會,由他們對此進行研究並起草有關條文。
雖然在反規避問題上目前還沒有統一規范的國際規則,但歐盟和美國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之前就已在其各自的反傾銷法規中對此作了規定,並且將有關條款也寫人了它們各自的烏拉圭回台的執行規則(即歐盟的1994年12月22日的3283號法規,和美國1994年12月8日總統簽署的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在目前所實施的WTO反傾銷守則中,尚未寫入相關的條款,但這曾經是歐盟和美國烏拉圭回合反傾銷談判的目標之一。雖然他們束能完全實現這一目的,但在1991年12月份總協定秘書長邛克爾提出的反傾銷草案中曾對反規避條款作了詳細規定,這些內容因各締約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見,未能寫入世貿組織最終達成的反傾銷守則中擊,這就更應引起我們對此問題的關注和研究,特別是要加強對美國和歐盟在這方面的措施的研究。
歐美反規避立法實踐
當前國際上的反規避措施立法內容較完備且影響較大的是歐盟和美國的立法。在歐盟和美國反規避措施已成為繼反傾銷措施之後的又一個新的有力的法律保護措施在其各自的對外貿易法律體系中佔有重要一席,成為反傾銷法的新補充和新發展。
最早的反規避立法出現在歐盟。1987年6月,歐盟(當時的歐共體)修改了它的2176/84號反傾銷條例,代之以1761/87號條例,即著名的「改錐條款」並將這一規則納入1988年的第2423/88號反傾銷條例。該修訂主要是針對出口商的「零件傾銷」(psrts mping)行為或「螺絲刀式經營」(screwdriver operation)方式進行的。當時某些日本或韓國的出口商在他們的製成品被歐盟徵收反傾銷稅以後,便轉而在歐盟投資設廠或搞合營經營,然後把被征反傾銷稅產品的零配件出口到歐盟,並由這些工廠或合營企業組裝或加工成製成品,在歐盟內銷售。1995年1月1日起歐盟理事會第3283/94號反傾銷條例實施。條例就反規避問題做了專門規定:「歐盟委員會可對在歐盟內和第三國組裝或製造的並被投人共同體商業製成品徵收反傾銷稅。」這是目前歐盟防範規避行為的重要法律依據。
美國的反規避立法起源於司法實踐。1984年,美國商務部通過反傾銷調查,決定對來自韓國的彩電徵收反傾銷稅。次年,韓國出口商改用向美國大量出口彩電顯像管和印刷線路板,由其在美國的子公司組裝成彩電並在美繼續大規模銷售。對此,美國商務部認為韓國公司有故意規避美國對其彩電徵收反傾銷稅的行為,決定將對韓國彩電徵收反傾銷稅的命令擴展至彩電的組裝件上。1988年,美國國會通過《綜合貿易與競爭法),對1930年(關稅法》第7篇增加第781條防止「規避反傾銷及反補貼稅令」的規定,開創了對這種規避行為直接按原反傾銷稅令徵收反傾銷稅的先例,使反規避措施正式成為美國反傾銷法的補充與延伸。該節認定的規避形式主要有四種情況:在美國組裝規避,在第三國組裝規避,細微改變產品規避,後期發展產品規避。關於反規避調查程序性的規定,主要體現在1997年美國商務部條例中。
中國反規避制度立法的必要性及其策略
1.完善中國反規避制度立法的必要性
(1)中國現有的反規避條款過於簡單、模糊,不適應實踐的要求
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反規避立法相比較,中國的反規避條款既簡單模糊又不易操作。中國2002年1月1日實施的《反傾銷條例》第55條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經貿委員會(現商務部)可以採取適當措施,防止規避反傾銷措施的行為」。但該條文對何謂規避反傾銷,對規避行為採取何種措施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 遠不能滿足復雜多變的反規避實踐對法律的要求,而且中國反傾銷的力度與被國外實施反傾銷的力度比較起來,相差仍然非常懸殊。尤其在規避現象層出不窮的國際貿易大背景下,加速反規避立法,完善相關規定勢在必行。
(2)反規避措施是WTO公平競爭原則的必然要求
以反傾銷為核心的公平競爭原則是WTO的基本原則。公平競爭原則的基本含義是:各成員國和出口貿易經營者都不應採取不公平的貿易手段進行國際貿易競爭和扭曲國際貿易競爭 ¨。」 。而傾銷與規避行為是典型的不公平競爭。反傾銷措施與反規避措施就是對前兩種行為的恰當而必要的救濟措施。
(3)中國的實際需要
目前,中國已成為世界上出口產品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也成為部分國家濫用反傾銷措施最大的受害國,給中國造成巨大損失,而中國因為缺乏相應的法規,無法對外國出口商的類似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管。中國周邊國家大多數為發展中國家,極易成為國外出口商進行第三國組裝規避的基地,對中國國內工業造成潛在威脅。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科技的迅猛發展,出口商還可以通過對出口產品進行輕微改變和產品的後期開發等方法來規避反傾銷稅。
中國市場潛力巨大, 國外產品在中國市場佔有較大的份額和利益, 同時向中國市場低價傾銷的行為也在增加。
2.完善中國反規避制度立法的策略
(1)遵循WTO規則,維護中國的經濟安全
在反規避立法中,一方面要遵循WTO 自由和公平競爭原則,另一方面又要在WTO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保護國內市場,維護和擴大中國的國際市場份額
(2)應明確規定採取反規避措施的實體要件和程序要件,特別是要明確界定反規避措施的概念、時間范圍、空間范圍及適用的條件。同時應規定合理公正的司法救濟措施, 以保護公平交易、保證中國市場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
(3)積極借鑒歐美先進立法經驗。歐盟、美國最早提出並使用反規避措施, 其反規避措施和法律存在相當的合理性和重大的現實意義,並且無論是實體上還是程序上都相當完善,對眾多國家的立法和實踐具有重大的參考價值。因此在結合本國實際情況的前提下充分借鑒和吸收歐美的先進合理的立法經驗不僅可以盡快提高中國反規避水平,而且在某種程度上也是順應了反規避規則國際化的發展趨勢。
(4)注意立法的社會效益最大化。
法律的根本宗旨在於以價值最大化的方式分配和使用資源,或是通過法律的參與使社會財富達到極大化的效益目標。
(5)注意參照鄧克爾草案中的反規避條款。
雖然目前國際上還沒有一套統一的關於反規避措施的規則,但是鄧克爾草案中的有關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國際社會在該問題上較為一致的看法和發展趨勢,未來的反規避國際立法必將以鄧克爾草案中的反規避條文為基礎。因此中國的反規避立法應以鄧克爾草案中的反規避條文為範本,以免立法與將來的國際立法相沖突。
④ 如何對國際貿易中的反規避措施有效的控制!
一、「 規避」和「 反規避」概述GATT
( 關貿總協定)自上世紀中葉產生以來,一直致力於建立公平的國際貿易秩序與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在各締約方的共同努力下,經過數回合的貿易談判,大幅度降低了關稅水平。另一方面,隨著國際貿易量的不斷增加,各國間的貿易摩擦進一步升級,因此,歐美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紛紛強化非關稅壁壘措施,特別是反傾銷措施。但隨著反傾銷措施的不斷強化,被採取反傾銷措施的出口商開始採取諸如進口國組裝、第三國組裝等手段來規避進口國的反傾銷措施,這種規避行為不但有悖於 GATT 的基本原則,也對公平的國際貿易秩序造成嚴重破壞,所以,有必要對這種規避行為進行限制和制裁,反規避制度作為反傾銷制度的延伸和補充,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應運而生的。
「 規避」( circumvention) 是指反傾銷規避,即一國產品在被另一國徵收反傾銷稅的情況下,出口商通過各種形式、 手段來減少或避免被徵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或 行 為 。 而 「 反 規 避 」( anti- circumvention)是指進口國為限制國外出口傾銷商採用各種方法規避進口國反傾銷稅的行為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在反傾銷實踐中,出口商規避反傾銷稅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種。
1.進 口 國 境 內 組 裝( ImportingCountryAssembly),即出口商將已被征稅產品的零組件出口到進口國,並在進口國組裝後進行銷售的行為。這種規避主要是利用零部件與製成品在各國海關稅則分類上不屬於同一稅則之內,從而規避反傾銷稅的徵收。
2. 第三國境內組裝 (Third CountryAssembly),即出口商將已被征稅產品的製成階段轉移到第三國進行,然後將製成品以第三國產品的身分出口到進口國。這種規避方法的出現主要是因為,在正常情況下,進口國當局通常只對來自特定出口國的特定或不特定出口商的產品徵收反傾銷稅。
3.產品輕度改變(Minor Alteration), 即出口商對已被征稅產品進行非功能性改造,如外型等,以使產品有別於那些根據進口國當局反傾銷稅令的描述而確定的征稅對象,進而規避反傾銷稅的徵收。
4.產 品 後 期 開 發( Later- Development),即出口商使用新的技術對已被征稅產品進行功能性改造,使其成為一種在原反傾銷調查期間並不存在的新產品。這種規避方法的原理與產品輕度改變相同。反規避措施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如何恰當地確定一項反傾銷稅的征稅對象,使之既包括已明確的傾銷產品,又能夠涵蓋出口商變相傾銷的產品。
二、歐盟反傾銷法中的反規避制度
歐共體最早在反傾銷法中規定反規避條款 ,1987 年 6 月 22 日,歐共體理事會通過第 1671/87 號條例,世界上第一個規制反傾銷規避行為的法律條款誕生,即所謂的「 改錐條款」。1988 年歐共體反傾銷法全面修訂,改錐條款被納入新修訂的反傾銷條例——理事會條例第2423/88 號的第 13 條( 10) 中。1994 年12 月 22 日,歐共體理事會第 3283/94 號反傾銷基本條例的反規避條款第 13 條規制的范圍大大超過了其前身。 現行的歐盟反傾銷法——理事會第384/96 號條例的反規避條款第 13 條基本上繼承了 3283/94 號基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同時在一些細節方面進行了更進一步的完善,其基本內容如下。
1. 第 384/96 號條例的第 13 條 1 款規定,規避是指第三國與共同體之間一種發生在實踐、過程或者行為的貿易方式的變化,對此除了徵收反傾銷稅外沒有充分正當的原因或經濟理由,並且有證據表明,反傾銷稅在相似產品的價格或數量方面的矯正效果正在受到破壞,並存在著以前為相似或者相同產品確定的正常價值而論的傾銷的證據。這就對規避行為有了明確的界定。
2. 該條例對反規避的實質要件做了相應規定,在歐共體或第三國進行的某種裝配經營符合以下條件時,可對其實施反規避措施:①該經營是在發起反傾銷調查之後或是即將開始之前開始的或迅速擴大的,並且有關零件來自該受到反傾銷調查的國家;②這些零部件占裝配產品的零部件總值的 60%以上,但是,如果這些零部件在裝配或完成過程中的增值超過生產成本的 25%,就不應視為發生了規避;③反傾銷的補救效果正在因組裝的相似產品的價格 / 數量受到損害,且有證據證明就以前為同類產品或類似產品確定的正常價值而言存在傾銷。
本條例關於反規避實質要件的規定和以前的有關規定有明顯改進。首先,增加了「 25%規則」,這是一項限制性規定,這一方面是迫於世貿組織成員國以韓國、日本為代表的締約方的壓力,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繁榮歐共體經濟,鼓勵外來投資,增加就業機會。其次,採用了「 損害」與「 傾銷」標准,這是對濫用反規避措施的一大限制,是反規避立法的重大突破。
3. 該條例對實施反規避措施的程序也做了相應規定。①調查時間,反規避調查應 9 個月內結束。如果委員會認為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則需理事會以簡單多數表決通過。②通報,在《 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立案決定後,要向海關通報,要求將有關受到規避指控的相似產品或零部件進行登記。一旦確定規避成立,則征稅自登記之日起進行。③中止調查程序,如果進口商能得到一份海關證書,證明該進口不構成規避,就可以中止調查程序。海關證明應經由進口商書面申請,根據委員會在與委員會商議後或者理事會徵收反傾銷稅的決定的授權,發給進口商。
三、歐盟反規避條款的評價
歐盟反規避條款從其產生之日,就引起了很大爭議。歐盟和美國是反規避條款的主要倡導者,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其他國家是主要反對者。日本政府於1988 年曾就此向關貿總協定提出控訴,1990 年,關貿總協定特別工作小組裁定歐共體反規避條款在兩方面違反了關貿總協定規則。第一,由於反規避稅不是對進口零件徵收的,而是針對歐共體內完成的產品徵收的,其實質上應是一種國內稅。對使用進口零部件的產品課征的國內稅高於對歐共體內其他相同產品課征的國內稅,違反了總協定第 3 條第 2款關於在國內稅方面給進口產品以國民待遇的規定。第二,歐共體反規避程序的中止依賴於在共同體內建立的企業承諾在其裝配或生產活動中限制使用日本產的零部件,從而使進口產品受到了低於歐共體產品之待遇的歧視性待遇,違反了關貿總協定第 3 條第 4 款有關產品的國內銷售、使用等國內規章方面給進口產品以國民待遇的規定。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反規避問題成為一個重點問題。反規避條款曾寫進新協定草案,但終因有關各方分歧太大而在最後文本中被刪除。
但規避行為在反傾銷實踐中也是客觀存在的,其對國際貿易公平秩序的破壞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我們應該冷靜地看待歐盟反規避條款,正確評價其對國際貿易的作用。反規避制度作為反傾銷制度的延伸和補充,也是一把雙刃劍,用的好可以維護公平的國際貿易秩序,促進國際貿易的健康發展;用的不好,可能會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幫凶。歐盟的反規避制度雖然存在一些不足,但就目前而言應該是世界上最完善的,其反規避實踐水平也是走在世界前列的,有很多成功的經驗可以借鑒。
四、對中國的啟示
歐盟是反規避規定的主要倡導者之一,反規避條款曾一度寫進 WTO 反傾銷協議的草案中,雖然烏拉圭回合談判最終沒有通過反規避條款,但從整個發展趨勢來看,反規避條款成為 WTO 成員國的共同游戲規則是必然的。如前所述,歐盟的反規避制度是相當完善的,不但有實體規定,還有程序規定。而我國現行的《 反傾銷條例》 中反規避規定卻非常籠統,只在第 55 條規定,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可以採取適當措施,防止規避反傾銷稅的行為。
中國作為世貿組織的重要成員,首先負有遵守世貿組織規則,承擔相應義務的責任,但基於主權原則,中國有權在不違反世貿組織基本原則規定的前提下,自由決定如何制定實施自己的對外貿易政策法規來維護自己在國際貿易中的合理權益。我國現行反傾銷條例中的關於反規避的規定,存在諸多欠缺,更缺乏實踐中的可操作性。隨著我國反傾銷法的不斷完善和反傾銷力度的加大,反傾銷實踐中外國出口商規避我國反傾銷措施的行為會越來越多。所以制定符合WTO基本原則,又符合中國反傾銷實際的反規避條款,完善我國的反規避制度是當務之急。
在完善反規避制度的過程中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第一,反規避規則應盡可能公平、合理。反規避主要是針對那些規避我國反傾銷措施的出口商的,其制定是為了保證本國產業獲得公平的競爭機會,絕不能搞貿易保護主義。第二,應參照歐盟反規避條款的有關規定,學習歐盟的先進經驗。不但要制定詳細的實體條款,而且要制定合理的程序條款,增加實踐中的可操作性。第三,重視吸收鄧克爾草案的有關內容。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鄧克爾草案中曾明確規定了反規避條款,雖然由於韓國、日本等國家的反對最終沒進入 WTO 反傾銷協議,但其內容還是有重要參考價值。第四,在實施反規避條款的過程中,要堅持靈活性和原則性相統一的原則,在反規避的力度上要把握一個合適的操作度,把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放在第一位。
⑤ 絕對權力劇情 絕對權力劇情介紹
1、劇情簡介:2001年5月,鏡州市委書記齊全盛(唐國強飾)的夫人高雅菊(梁玉瑾飾)、女兒齊小艷(劉蕾飾)和市委常委林一達(張玉飾)、白可樹(李進飾)一夜之間同時被省委審查。負責查處此事的是原鏡州市長、現任省委副秘書長劉重天(高明飾)。劉重天和齊全盛當年搭班子時對於如何規劃建設鏡州產生過尖銳矛盾,造成了市委、市政府「一城兩制」的局面。齊全盛跑到省委要絕對權力,以實現再造輝煌的鋼鐵意志。當時的省委為了讓齊全盛放開手腳搞改革,將劉重天調離了鏡州。然而不幸的事情發生了,劉重天的夫人在調離搬家的途中遇車禍癱瘓,兒子死亡,劉重天就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因此,劉重天帶著省委調查組的同志查處鏡州問題,讓齊全盛從思想上難以接受,由此認定自己會遭到陷害。齊全盛十分自信,他從來沒為自己夫人、女兒批過條子,做人堂堂正正。更重要的是,鏡州在他押上身家性命的拼搏中崛起了,經濟名列全省第一,他也得到了鏡州老百姓真誠的支持和愛戴。
2、然而,一片輝煌的鏡州腐敗問題相當嚴重。現任省委書記鄭秉義(李士溪飾)和省委副書記李士岩(夏宗佑飾)堅定不移地支持劉重天。在鏡州問題查處期間,派劉重天協助齊全盛主持鏡州的全面工作,為辦案掃清障礙。鄭秉義充分肯定鏡州改革開放的偉大成績,同時指出,一個人不論官當得多大,貢獻多大,都沒有什麼絕對權力,都是人民的公僕。權力不受監督,就沒法不出問題。果然,齊全盛的夫人高雅菊有二百三十萬巨款來源不明。省委研究後,請齊全盛到省城「臨時休息一下」,等待調查組進一步搞清問題。齊全盛郁憤難抑。
3、劉重天是實事求是的,並沒有因為和齊全盛有歷史恩怨,就背著省委另搞一套。高雅菊被審查,齊小艷在審問時出逃,使他握有難得的優勢。但每當審查出現不正常苗頭時,劉重天總是提出及時的警告,決不能把關系黨的生死存亡的反腐倡廉演變成一場個人爭斗。對齊全盛調查的結果表明,齊全盛之女齊小艷享有的特權和齊全盛夫人高雅菊的經濟問題與齊全盛本人沒任何關系,全是白可樹、趙芬芳(斯琴高娃飾)等部下背著齊全盛乾的。連高雅菊那二百多萬都是退休後在股市上炒股票所得,涉及的幹部家屬有一批。腐敗分子白可樹等人開「老鼠倉」,讓國營藍天集團虧了六個億,手不沾腥便「發財致富」了。劉重天深感震驚。
4、在七年前另一場廉政風暴中被打下馬的劉重天的秘書祁宇宙竟然在監獄里大搞特權,通過幹警把電話打到了劉重天那裡,要劉重天趁這次查處鏡州大案,將齊全盛和齊全盛的勢力趕盡殺絕。劉重天盛怒之下要求省司法局嚴肅查處,激起了祁宇宙和違紀幹警的報復,祁宇宙突然舉報,說當年收受五萬股藍天股票的是劉重天,他是代劉重天受過。舉報信不但寄給了省委各常委,還特意給齊全盛寄了一份。
5、在省城「休息」的齊全盛手捧這顆「炸彈」面臨抉擇,是將它轟向劉重天,還是實事求是,齊全盛面臨著政治道德和人格良知的雙重考驗。他最終決定先看看省委書記鄭秉義的態度。鄭秉義是個優秀的領導者,既講原則又講感情,指示省委副書記李士岩查處此事。李士岩悄悄去了鏡州。而偏在這時,祁宇宙死於獄中,李士岩覺得太蹊蹺。李士岩在深入調查的同時,不得不和劉重天進行了一場驚心動魄的談話。
6、從劉重天踏上鏡州查處腐敗案的那一刻起,市長趙芬芳開始了一個錯誤的判斷,撲向鏡州的劉重天必將致老對手齊全盛於死地;而齊全盛以他的風格個性,也必將竭盡全力進行反撲,咬得劉重天遍體鱗傷。於是,她使出了種種權力「趕海」的伎倆,甚至不惜與黑惡勢力相勾結,以犧牲巨大的國有資產為代價,去實現她獲取個人權力的目的。
7、鑒於齊全盛經濟上無可置疑的清白,在劉重天的建議下,省委結束了對齊全盛的規避期,請齊全盛回鏡州正常工作,同時,解除了對其夫人高雅菊的審查,並要求齊全盛協助省委搞清當年藍天股票受賄的問題。齊全盛郁悶之中含糊其詞。這時,一封封匿名信寄來了,全要齊全盛咬死劉重天,並以手中齊全盛的女兒齊小艷做要脅。
8、老省委書記陳百川(李仁堂飾)從北京來到省里,做齊全盛的工作,深深打卻了齊全盛。在大是大非面前,齊全盛向省委講明了真相。劉重天解脫了。而此時,齊小艷卻被金融寡頭金啟明和他手下的黑惡勢力所控制。在圍剿黑惡勢力的搏鬥中,齊小艷滾落懸崖,造成半身癱瘓。兩個講政治、講道德的優秀共產黨人真誠握手,發誓對腐敗分子和黑惡勢力一個都不饒恕。也直到這時,劉重天才查明白了,真正的腐敗分子不是為鏡州改革開放立下汗馬功勞的老對手齊全盛,而是權欲熏心的女市長趙芬芳。省委連夜開會決定,對女市長趙芬芳實行審查,任命廉政模範周善本(施京明飾)為代理市長。二人同時談話。
9、警報傳來,趙芬芳難以成眠了。她安排好財產的轉移,辦完自己所有的私事,省委的「開會」通知也到了,趙芬芳從自己十一層的辦公樓上跳下,畏罪自殺。而即將出任代市長的廉政模範周善本也開始了生命中的最後一天,最後倒在馳往國際服裝節會場的專車里永遠睡著了。接到省委書記鄭秉義的談話通知,秘書摟著周善本的遺體哭喊道:「晚了,周市長累死。」
10、又一屆鏡州國際服裝節即將開幕,火樹銀花,一派輝煌。鄭秉義偕劉重天、齊全盛等挺立市府大樓,眺望未來,心潮起伏。他深情地告誡劉重天、齊全盛:周善本同志為我們共產黨人樹立了一個標桿,怎樣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還慎重建議,在權力使用、權力監督上,我們應該從制度上、立法上去作些新的探索。
⑥ 為什麼很多人認為電影院「禁止外帶食物」是霸王條款
很多人認為電影院「禁止外帶食物」是霸王條款是因為影院沒有任何限制消費自由選擇的權利。
顧客自帶食品不許進入放映廳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禁止外帶食品」是實實在在的霸王條款。雖然不能說影院帶有壟斷性質,但就行為本身來說,帶有明顯的利己性,忽視了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
當然,影院提供的是文化消費,包括銷售爆米花、可樂及其它的食品飲料,事實上都是文化產品衍生出來的服務,是綜合的需求。跟酒吧一樣,酒是歌舞娛樂消費的延伸,很少有誰帶著酒去酒吧。同理,帶著零食去影院的也不多見。很明顯,這是消費類型、消費環境所決定的,爆米花+可樂+電影,是標配模式,帶有獨特性。
(6)電影規避條款劇情簡介擴展閱讀:
並非都是霸王條款
拒絕外帶食品,電影院有兩個層面的考量:
一是,為顧客看電影創造舒適的環境。如果允許外帶食品,這個喝啤酒,那個啃鴨梨,這個嗑瓜子,那個砸核桃,不光氣味難聞,還影響注意力,甚至造成安全隱患,降低看電影的舒適程度。
二是,電影院特殊的經營方式所致。現在,電影票價比較親民,在三五十元浮動,促銷時低至十幾元,薄利多銷吸引更多顧客。為多掙錢,除了影片提成,電影院還會挖掘潛力,於是誕生了捆綁銷售的商業策略。
即用低價電影票吸引客流,他們中的一部分肯定會主動購買爆米花、可樂等商品,影院用這部分錢來彌補電影本身銷售的不足。顧客看了低價電影,影院掙了足夠的錢,可以說是雙贏。
⑦ 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僅包括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從而相應地明確雙方的法定權利和義務;而且包括明確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從而為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為雙方履行各自義務、享有各自權利奠定基礎。因此,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是否規范,一些重要內容是否進行了約定,對於維護雙方尤其是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規范勞動合同條款,使一些重要內容能夠被約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拓展資料:一是增加了部分必備條款。增加了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條款。原因是這些內容是勞動關系雙方主體的基本情況,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已經對用人單位制定、修改勞動紀律等規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規定,沒有必要在勞動合同中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別約定。取消了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條款。原因是為了防止用人單位規避勞動合同期限約束,隨意終止勞動合同。
⑧ 電影投資是什麼
投資,指國家或企業以及個人,為了特定目的,與對方簽訂協議,促進社會發展,實現互惠互利,輸送資金的過程。又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等。前者是以貨幣投入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一定利潤,後者是以貨幣購買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公司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
⑨ 電影票只改不退!法律人士:電影票不能退改屬霸王條款,你怎麼看
這從某種程度上屬於霸王條款,在有些電影院實際上就是如此,只要購買了電影票,那麼頁面都會顯示不支持退票,目前電影票退改簽政策主要都是由電影方面所決定,並不屬於國家政府法律所制定,所以從很大程度上來說,平台這種做法實際上就是一種霸王條款,因為完全沒有任何法律效應沒有更好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過以上相關內容,我們大致可以知道,電影方出台的這種實際上就是一種霸王條款,如果在生活當中我們想要去追究責任,我們完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對我們進行一定賠償。
⑩ 第四條款的電影
外文名稱 The Fourth Protocol
導演:John Mackenzie
編劇:
Richard Burridge ....additional material
弗雷德里克·福賽斯 Frederick Forsyth ....also no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