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世紀華創買柯南版權 是不是過一段時間就會引進柯南TV版了 還是有什麼別的好處
【柯南TV動畫正版引進,今後中日同步播出】近日,上海世紀華創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創)獲得了名偵探柯南在中國大陸地區電視、網路、音像及所有衍生產品總代理資格。華創表示,相較盜版,正版TV動畫畫面更清晰,字幕更規范。更值得一提的是,華創計劃今後在國內與日本同步播出柯南最新TV。消息來自新浪微博@米花快報
❷ B站買下《名偵探柯南》的版權,對他有哪些好處
《名偵探柯南》這部作品,在國內擁有非常出色的粉絲基礎。B站買下這部作品的版權之後,可以提升自己的競爭力,吸引更多《名偵探柯南》的粉絲關注自己的網站,甚至是辦理網站的會員。對於那些已經是會員的用戶,誰都不會拒絕網站多擁有一部出色的作品。
所以,《名偵探柯南》對於B站來說,可能不是必須的作品,但絕對是可以起到錦上添花作用,為粉絲創造驚喜的小禮物
❸ 名偵探柯南的原版版權,中國為什麼沒有收購只有國語版劇場版買了版權
搜
名偵探柯南
日語
。
第四個58動漫網就有,騰訊和土豆的播放源
❹ 名偵探柯南的版權在誰手裡哪個網站有完整全部的劇集
下面有人胡扯,,,就是愛奇藝。。日語全集版權就在愛奇藝手裡
❺ 柯南版權在哪家公司
世紀華創獲「名偵探柯南」正版授權 只比日本晚一小時播新番。
版權在世紀華創。
❻ 名偵探柯南的版權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柯南正版漫畫版權歸「長春出版社」所有
柯南正版動畫版權歸「上海世紀華創」所有
目前網上只有奇藝網有柯南的正版版權!
至於國語,那是台配的,
但是鑒於國語太難聽,所以更新較慢
但是有個好消息:
最近瘋傳柯南將在7月份中旬與日本同步更新,並且僅慢1個小時!
——————柯南我知道團隊(網路)
❼ 名偵探柯南究竟是上海華創有版權還是廣州俏佳人有版權
柯南在中國一開始的版權是屬於廣州俏佳人,後來就轉給了上海華創。俏佳人TV分5部,前兩部的版權是沒有向日本買,直接買的台灣的,證據在於台灣跟日本談版權的時候日本沒有給台灣那種日文字幕的OP和ED,給的是無字幕的OP和羅馬字幕的ED,而俏佳人如果是直接買日本的版權是完全可以拿到日文字幕的OPED的,就像第四部和第五部那樣。而上海世紀華創是網路版權,俏佳人是電視播出版權和音像製品版權皆有,所以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率,如果說俏佳人是早期的版權,上海華創是後期的版權,那麼有人就要跳出來說中期還有一個東和興的版權呢,呵呵,明確告訴你,那個東和興不可能有版權。原因是,東和興是直接復制台灣中藝國際代理的DVD,而且東和興的集數跟日本的集數是完全一樣的,但是日本明確說了給中國的這種「海外配信版」集數跟日本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只要是有版權的柯南,集數跟日本的都不一樣,東和興實際上就是把中藝那套DVD的集數給調整成了跟日本一致的集數,而中藝國際的那套DVD壓根從一開始就沒有標明任何集數,並且東和興的到後面直接就變成山寨配音了,所以東和興有沒有版權就很明顯了。
❽ 關於名偵探柯南的版權
請看如下報道:
下面是關於優酷刪掉死神火影及其他動漫視頻的新聞,絕對真實,希望滿意!~ 東京電視台警示優酷立刪70餘萬盜播動漫根據外媒報道,日本東京電視台今天向視頻網站優酷(NYSE:YOKU)發出警示信,再度要求優酷刪除東京電視台所擁有版權的《火影忍者》、《死神》、《銀魂》、《學園救援團》等眾多動漫內容,依照中國版權法律和「通知-刪除」規則,清理優酷自身網站上超過70萬條的相關盜播鏈接。東京電視台在上個月已經正式要求優酷刪除這些受到中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的動漫內容,並同時給優酷在盜播動漫節目上投放廣告的廣告主發出警示函。東京電視台此次在警示信中表示,土豆網(Nasdaq:TUDO)於2011年12月1日已獲得包括《火影忍者》、《死神》、《銀魂》、《學園救援團》等60多部動漫作品的獨家網路播映權,而東京電視台的相關負責人也當面通知了優酷網相關人士此事。東京電視台和土豆網還向包括優酷在內的其他網路視頻平台發送了通知,申明在中國大陸地區內只有土豆網有權通過互聯網播放這些授權作品。同時,優酷也收到了要求其刪除超過70萬條相關盜播鏈接的正式要求。「然而,我們震驚地看到《火影忍者》等動畫仍然在優酷網上被非法播放。更加嚴重的是,這些內容甚至仍在每周更新。優酷對版權的公然蔑視,以及無視一系列通知之行為,不僅讓東京電視台,也讓整個日本動漫產業感到震驚。」東京電視台對優酷表示。東京電視台譴責優酷稱:在過去,優酷曾一直對東京電視台表示將尊重版權,並渴望獲得授權內容。然而,優酷現在的所作所為,完全與此前所述相違背。「我們必須要說,除非優酷立即糾正不道德行為,否則東京電視台與優酷在未來合作的大門將永遠關閉。我們也非常確信,日本動漫產業的其他同業也會有相同的主張。希望貴公司立即從優酷網站上移除所有相關盜播鏈接,不要再有任何拖延。」東京電視還表示,將保留進一步間接或直接在中國或國際上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