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淫邪和邪淫是一回事嗎分別是什麼意思
雖然語言意義相近必定有區別,而且,出處不同,順序不同,不能隨意顛倒,造成誤解混淆!淫邪是出於傳統惡化如黃帝內經素問,《素問·上古天真論》:「嗜欲不能勞其目,淫邪不能惑其心。」
②指陰陽逆亂之氣。《素問·八正神明論》:「陰陽相錯,真邪不別,沉以留止,外虛內亂,淫邪乃起。」
③過盛的病氣。《靈樞·九針論》:「淫邪流溢於身,如風水之狀。」
④泛指各種致病邪氣。《靈樞·病傳》:「正氣橫傾,淫邪泮衍。而邪淫出於佛教文化,大概地說,邪淫就是與夫妻以外的人發生不凈行,但是詳細地講起來有很多種情況。
1、非人。與家族七代之內的親屬有不凈的行為;與父母兄弟姐妹、僧尼有不凈的行為;與別人已經支付了錢財的人,或未成年的少男少女有不凈的行為。這都是邪淫。這是在對境上的要求。
2、非處。在密處以外的地方,比如在口腔、肛門有不凈的行為(包括用手)也是邪淫。
3、非境。在父母、老師、上師、僧眾附近(能聽見、能看見的地方),在佛像、佛塔、佛經等三寶物所在的地方有不凈的行為;身上戴著佛像(包括佩戴系解脫、加持品)做不凈的行為;在人群當中(眾人聚集處),或在有光線的地方有不凈的行為。這都是邪淫。這都是在環境上的要求。
4、非時。在白天、受持齋戒日(包括佛菩薩的聖誕、成道、涅槃日)、哺乳期、妊娠期、月經期、患病期間、產婦尚未完全康復期間和傷心憂愁之時有不凈的行為也是邪淫。
5、非法。通過毆打、強暴等手段發生不凈的行為也屬於邪淫。
6、非量。一夜之內做超過五次以上的不凈行也是邪淫。
以前我們可能不是很清楚,如今知道了,以後要多注意,不要隨便地犯這些戒。
⑵ 印度阿sir為了抽煙開掛電影名叫啥
感覺印度電影有一點特別的腦殘啊,比如基本劇情是動作片還帶有緊張恐怖氛圍的,突然畫風節奏一邊有唱歌又跳舞的你受得了嗎,這要是在電影院還不得站起來罵娘啊?呵呵😊,勸大家別看印度片啦,文化差異大啊。同意的點個贊。
⑶ 意外死亡忌日那天要去事發地燒紙嗎
意外死亡忌日那天也沒必要去出事的地去燒紙,去墳上去燒紙就可以了,也可以7天燒紙紀念一下吧,不要太悲痛欲絕就行啦,
⑷ 人去世的那一天叫什麼日子
一般人去世的那一天的日子、卒日稱忌日,每逢忌日設筵席祭祀稱為做忌日。「忌日」過去也叫「忌辰」。忌日就是人死的那天的日子。就是某人死去的當天,每年的那一天都要祭奠於那人,稱為祭日!
忌日,意思先人的卒日稱忌日,每逢忌日設筵席祭祀稱為做忌日。「忌日」過去也叫「忌辰」。忌日就是人死的那天的日子。
出自《禮記·祭義》:「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白話譯文: 君子有終身的悲痛,那就是每年父母的忌日。
除了清明節之類的日子外,家屬、親友也會在「忌日」這一天掃墓、燒錢、祭拜死者。
⑸ 請問:人去世那天是該說是:「忌日」還是「祭日」
忌日是指親人去世的日子,按照傳統習俗在這一天生者不飲酒,娛樂,不宴會,還要開展祭拜。現在年輕人在群里說家人都比較迷茫,有什麼說法和禁忌都不知道,不知道該怎麼做,生怕做錯什麼讓自己的親戚朋友覺得自己不尊重,一般是指先輩去世那一天的日子,這一天甚至要禁止娛樂,,飲酒,作樂。在節日這一天需要到墳前燒香燒紙,悼念親人。另外他還有一層意思是指不適合做一件事的日子。代表不是應該做某種事的日子,比如某一天禁忌結婚,就是這一天不宜進行結婚的日子,如某一天禁忌拆遷,就是這幾天不宜拆遷的日子。忌日是這日子比如清明節,一周年忌日,三周年忌日等等,還有一另外一種說法是我國古代祭祀的重要日子,天子每年春分都設置大壇,祭祀太陽神。忌日就是死亡日期,人們要在每年死者死亡日期這一天進行祭祀,所以忌日和祭祀日的根本不同點在於祭祀的范圍不同。祭祀日是節日的一種,僅僅是對死亡日期這一天進行祭祀而祭祀日里有許多祭祀的日子包含了忌日。一種是長輩去世的日子,或者迷信的人,說的不宜做某事的日子,一種是古代祭祀的一種。古代天子在每年春分時大壇祭祀太陽神或者就是有的民族的法師祈求保佑的意思。
⑹ 印度阿sir開掛電影名
印度牛掰警察電影,還有很多,我就想起這個了有三部《雄獅》
Bajirao Singham(阿賈伊)被轉移至孟買,他發現,他的團隊成員(Ganesh 神),一個是發現死帶著大包小包的錢。 Bajirao決定發掘它的後面,在這個過程中的真相,他有一個強大的偶像姬(AMOLE gupte)誰與政客高調連接碰撞。是否Bajirao能夠克服這種挑戰和清潔系統或不形式的其餘部分。
⑺ 戒掉邪淫有哪些好處
首先你的身心會非常健康,內心光明充滿喜悅,會得到如意的眷屬伴侶,擁有美好的婚姻,會有聰明漂亮的小孩,下一代也會非常有出息,你的相貌也會端莊受人尊敬,到哪裡都受歡迎,並且事業有成,家室豐殷,朋友,如果你邪淫的話,這些都不會得到,有的只是疾病纏身,內心恐懼害怕,惶惶不可終日,孤老終生或找的是惡妻凶婦,沒有後代或生下孽種害人害己,貧賤一生,被人欺侮。看到這里,請問諸君還敢邪淫嗎?
⑻ 學習佛法真的可以改變同性傾向嗎可是許多人都說性取向是不能改變的。
佛陀在佛典《摩訶僧只律卷第一•明四波羅夷法初》列出四種邪淫,皆需要戒之:
一、非器
除男女之陽*物與陰*戶之外,其他的器官或自慰之物皆是。舉例來說,在口道、小便道、大便道、腋下、雙腿間、在創口處等等地方行*淫*就是。藉助葯物如春*葯等催*情葯品亦是。
二、非人
除了男與女,其他眾生,如男男,女女,一男多女,一女多男,人畜,以及人非人(人與鬼)等等皆是。
三、非時
除了暮朝之間,其他時皆是。此外,還有就是父母死亡忌日、月經期中,妊娠期中,產前產後、每月的十齋日、父母的生日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此等時皆是非時。
四、非地
除了夫婦之私人房第,其他場所皆是。
佛教允許同性戀者信佛學佛,不過在學佛之後,佛法教導同性戀者循環漸進,改其習性,從同性戀到超越同性戀,成為少欲與意念清凈之人。
佛法不但教育同性戀超越同性戀,亦教導異性戀超越肉慾,清心寡慾。
佛法是有教無類之宗教,一切眾生皆是學生,所以即使是妓女亦可學佛,賣肉屠夫亦可學佛。
做為同性戀的居士可以,但是同性戀的僧侶是被嚴格禁止出家,已出家者擯出(驅出),可參見《四分律》。
之所以禁止此等僧侶,因為同性戀者曾經在僧侶中夜晚騷*擾其他僧侶,因此佛陀制定杜絕此等行為的戒律。再說,僧侶是最珍貴的三寶之一,為人天的表率,不正之行為,何以能成為眾生之導師?一個人同性慾望不能禁止,是可以結婚,成為在家居士。
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人之所以稱為動物之靈,就是人除了有動物的本能,人還有自主能力,可以守道德倫理規則,社會的規則,否則人不能稱之為人,稱之為畜生了。人見到他人的錢,他可以控制自己不搶嗎?人見到他人的嬌妻眷屬,可以控制自己不偷嗎?這種種的慾望誘惑都可以受道德倫理的控制,同性戀的慾望亦不例外。
至於同性戀是否天生的呢?以下有他人的研究心得撰文,敝人就不多贅言了。
【以下為他人對同性戀是否天生的研究心得撰文】
贊不贊成同性戀
有些贊同同性戀的人說:「同性戀是自然的,天生如此,因此同性戀是天經地義的。」許多研究員就作了許多的研究,探索同性戀和大腦結構、荷爾蒙或基因的關系,為了要證明這個論證的正確。以下是幾個有關這方面的研究:
一九九一年,神經生物學家李維(S. Levay)解剖了三十五具男性屍體,其中有十九個是死於愛滋病的男同性戀者。他在解剖中發現這些男同性戀者有部分大腦下視丘(INAH3)的體積,平均來說,小於其他的男性,其大小與女性相同。許多贊成同性戀者就以此論證說,同性戀乃是天生的,他們的大腦下視丘與人不同,影響了他們的性傾向。問題是,李維的研究其實並未證實這個論證。
第一、十九個死於愛滋病的男同性戀者的樣本過小,而且只是「有部分」,「在平均之下」,他們的大腦下視丘比較小。意思就是說,男同性戀者的大腦下視丘比較小不是一個普遍的現象。換句話說,大腦下視丘和同性戀應當沒有直接關系。第二、這些人既然都死於愛滋病,就很有可能是愛滋病造成睾丸素酮減少,進而影響他們的大腦下視丘變小。第三、也可能是同性戀行為影響大腦下視丘的發展,使它變小,而不是同性戀者的大腦下視丘原本就小,影響他的性傾向。第四、一些同性戀者的大腦下視丘比其他男性小,其大小與女性相同,表示他們的大腦下視丘異與一般男性。大腦下視丘與一般男性有差異,無論原因為何,在醫學上可以視為一種病症,需要治療。進一步,若這是造成他們的性傾向與一般男性有異的原因的話,同性戀也是一種病態,可以治療。第五、若支持同性戀者堅持大腦下視丘比較小,與女性相同,是引發同性戀的原因,那就表示一個人之所以是同性戀者,乃是因為他在生理上,至少在大腦下視丘與女性相同,因而他不能愛上女性,必須毫無選擇地愛上男性。若是說成那樣的話,同性戀是一種生理的問題,不是一種的選擇,而且當中還牽涉性別混亂的因素。
荷爾蒙方面又有什麼發現?研究顯示,胎兒時期的荷爾蒙分泌,會影響嚙齒類動物後來的性傾向,但是在靈長類沒有同樣的影響。因此,要把胎兒荷爾蒙分泌影響性傾向的理論應用在復雜多變的人類身上,就更加困難了。至於同性戀荷爾蒙的研究,也沒有顯出同性戀和異性戀在荷爾蒙上有什麼差異。
至於在性遺傳和基因方面的研究,有貝裏(J. M. Bailey)和派拉德(J. C. Pillard)比較了一百一十位男同性戀的雙胞胎(包括同卵和異卵)之後,發現同卵的比較者有同性戀兄弟的佔了52%,而異卵的比較者只佔了22%;而非雙胞胎但是兄弟是同性戀者的,只有9.2%。在108位女性的比較中,同卵比較者有同性戀姐妹的佔了48%,異卵比較者佔了16%;而非雙胞胎但是姐妹是同性戀者的,只有14%。似乎,同性戀在遺傳上有些關聯。一年之後,海默(D. Hamer)宣稱在X染色體的DNA中,發現一個和同性戀有關的基因。事實上,他的研究只是對四十對非雙胞胎的同性戀兄弟進行觀察,發現有三十二對在其母系親戚中有人是同性戀,並且追朔到一個共同的染色體區域,叫作Xq28。
以上的遺傳基因研究,主要還是在觀察所得,並未研究出人的染色體中有所謂的「同性戀基因」。此外,若是同性戀的決定因素是在遺傳基因上,那一個同性戀者若有同卵雙胞兄弟的話,他的兄弟因為遺傳基因相同,也定是同性戀者。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可見,不是遺傳因子,而是環境和個人抉擇更深影響一個人的性傾向。再說,若一個同性戀者乃是從其父母那裏遺傳了同性戀的基因,那他的父母也應當是同性戀了。問題是,若他的父母(或其中之一)是同性戀,怎麼能進行異性的性交而生出他來呢?換句話說,所謂的「同性戀基因」是不存在的。而且,就算真的有所謂的「同性戀基因」,也會因為同性戀者不能夠進行異性的性交,生兒育女而繼續遺傳下去,其「同性戀基因」在一代之內就會消失。
其實,也有很多同性戀者擔心,若真的有所謂的「同性戀基因」,至終可能導致開刀糾正「同性戀基因」,以治療同性戀;或在懷孕初期,做羊膜穿刺檢驗,在發現「同性戀基因」時,把胎兒處理掉。到時,可能會看到一些同性戀者示威,反對墮胎;反對把有「同性戀基因」的胎兒墮掉。
有些贊同同性戀者企圖用生物學、生理學和遺傳學來論證同性戀是天經地義,不得反對的事。但是,事實上,在生物學、生理學和遺傳學上,都未有確實的研究和證據來論證同性戀的正確性。反而,從生物學、生理學和遺傳學來看,同性戀者應當不是天生,自然如此的,後天的環境和個人抉擇才是一個人成為同性戀的主要因素。可以促成一個人成為同性戀的後天因素包括了個人的思想、觀念和心理;處在一個不能與異性接觸的環境;有一個盛氣淩人、強勢管制的母親和一個軟弱無能的父親,或沒有父親;身處在一個同性戀者的權勢之下;受色慾的引誘;被強奸等等。故此,同性戀並非不能改變的,許多同性戀者經過自製、心理輔導和宗教的影響和幫助,處理了自己的思想、觀念和心理,或是一些過去的陰影之後,成功地脫離了同性戀,很多還與異性結婚生子。
其實,一些贊同同性戀者的人在論證同性戀的正當性上很不一致。怎麼說呢?因為這些人一方面為生物學、生理學和遺傳學上的論證大表贊同,認為它們支持同性戀的正確性,並且拿來作政治上有效的籌碼,但另一方面在社會學和哲學上,把同性戀視為一個個人的選擇,以此來反對任何不論是生物學、生理學和遺傳學,當然主要是針對環境學、社會學的決定論說(生物、文化、環境、道德、行為和意志決定一個人的性傾向)。因此,他們企圖用「生物學、生理學和遺傳學來論證同性戀是天經地義,不得反對的論證」,目前不是一個有力的論證。若要論證同性戀的「正當性」,還需要從文化(宗教)、環境、道德、行為和意志來下手,而不是一句同性戀是天經地義,不得反對,就把文化(宗教)、環境、道德、行為和意志所有不利於同性戀的思想和觀念解構,只保留和提出一些有利於同性戀的思想和觀念;甚至,很刻板地把持異議的反對同性戀者視為保守、古板、霸權、懼同、歧視、不講理等等。要知道,很多人反對的只是同性戀的行為,並不是反對同性戀者,而是以愛來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