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方言給電影搞笑配音犯法侵權嗎,比如我把琅琊榜幾分鍾片段配成方言發布快手或者今日頭條等,會被告嗎
如果你用於商業傳播,那就是侵權了
B. 搞笑聲音直接配音會侵權嗎
如果你用於商業傳播,那就是侵權了 ,網上流傳的各種小視頻很多是剪緝輯別人的,但你編輯後的視頻不能用於傳播謠言,惡意言論,更不能用來賺錢,否則,原視頻的版權人追糾可能會侵權。
知識拓展
而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聲音權屬於一種獨立的新型人格權。那麼,我們還能愉快地模仿別人的聲音嗎?
原則上,模仿他人聲音是可以的,但有些人卻在此看到了「商機」,甚至想到了犯罪。
「不過就是聲音嘛,有什麼了不起的。」
哎,如果你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身處配音圈或者關注配音圈的各位朋友對於聲音能賺錢這回事肯定是毋庸置疑。在此,借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的話向不了解的小夥伴們科普一下。
①聲音跟相貌一樣,都是人格特徵;
②聲音有經濟價值,個人特徵運用到市場經濟中,會產生經濟利益。
同時,聲音在商品化利用時還具有財產屬性,尤其是名人或者具有特定場景應用特點的聲音等。如郭德綱、林志玲等明星的聲音被應用到導航、文章朗讀等軟體中;又如趙忠祥給《動物世界》、李立宏給《舌尖上的中國》解說等。這些人的聲音都具有了相應的經濟價值,一旦其聲音單詞、片段被剪輯重組,應用於其他軟體或場景中,就可能給聲音主體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造成損害。
所以,如果通過模仿他人的聲音,來進行表演、搞笑,這些是合法的。但如果把模仿他人聲音,應用在經營領域,這就屬於嚴重侵權。
所以奉勸動歪腦子的人:懸崖勒馬,這可是犯罪啊!
也規勸各位愛好者/同路人們,真才實學,才是別人偷不走的。
模仿別人或許能獲得一些東西,但換個思路,成為被別人模仿的人更酷不是嗎?
C. 對視頻改劇情配音加字幕算侵權么
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不算侵權,要停止侵權行為。
未經作者許可進行配音的行為屬於侵犯著作權中的修改權,但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一般為停止侵權行為和消除不良影響,所以不用太擔心。
需要得到版權方授權,只是很多情況下這種情節都很輕微,也沒有給版權方造成什麼損失,版權方一般都會不去追究。
D. 重新剪輯帶配音的搞笑視屏算侵權嗎比如改變時長內容位置互換等等,如果不發出來呢
如果視頻原作者不追究的話,沒問題的,如果作者追究的話,是構成侵權的,發出來的話,要看是什麼形式的,如果你拿這個盈利了,然後這時候作者來找你,肯定就侵權了,不過現在網上好多這種,都沒什麼事,自己判斷就好了
E. 給視頻重新配音後算侵權嗎
法律分析:未經作者許可進行配音的行為屬於侵犯著作權中的修改權,但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一般為停止侵權行為和消除不良影響,所以不用太擔心。
未經別人允許上傳視頻是違法的,屬於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F. 配音視頻到底侵不侵權
法律分析:構成侵權,若未經權利人同意而擅自配音,可能侵害其知識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得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G. 惡搞配音電影什麼的違法嗎,卻有不少這樣的視頻在網上
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