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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如何修改替換電影的字幕
直接把字幕合成到視屏里多方便 我這有個軟體 是內置的字幕嗎? 那我替換錯誤的字幕文件。 去射手網下載,在播放器裡面從新載入字幕
㈢ 擅自翻譯影視字幕是否構成侵權
法律分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將其作品進行翻譯並且發布的行為就可能構成侵權。這里存在兩個例外。第一,法定許可。在我國,法定許可存在教科書、報刊轉載、製作錄音製品及播放已發表作品這四種。第二,合理使用,即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字幕組的行為不在法定許可的范圍之內,即使字幕組不以營利為目的,其行為也沒有達到「公益」的程度。字幕作為影視作品的一部分,對其進行翻譯,即便沒有商業用途,如果上傳到網路放任他人下載傳播,也有可能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