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看電影時拍照違法嗎
法律分析:電影院拍照片不算犯法,如果只是拍照,但並沒有去用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傳播,甚至都沒給別人看,不會侵犯版權,當然,如果影院有明確規定的就不一樣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B. 電影院拍攝屏幕違反哪條法律
在電影院拍攝屏幕侵犯了電影著作權人的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在電影院對電影對屏幕進行拍攝,侵犯了著作權人對電影作品的復制權。
C. 電影院拍照片犯法嗎
應該不算違法,如果只是拍照,但並沒有去用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傳播,甚至都沒給別人看,不會侵犯版權,當然,如果影院有明確規定的就不一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D. 去電影院看電影可以拍照嗎
電影院內錄像、拍照情節嚴重的屬於侵犯知識產權,在電影內拍照錄像也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因為會影響到其他觀影人的感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
第五條
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部門應當採取有力措施,依法懲治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有效保護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 從事電影活動的企業(以下稱電影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應當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依法保護知識產權。 國家鼓勵電影企業開發電影形象產品等衍生產品。
第三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電影院,不得非法攜帶槍等、管制器具進入電影院;非法磨哪攜帶上述物品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電影院。
電影院或者其他公開放映電影的場所的工作人員發現觀眾在電影放映過程中從事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一)將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製作為音像製品的;
(二)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傳播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貼資金的;
(四)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
(五)未依法收集、收藏、保管、移交電影藝術檔案的;
(六)偷漏瞞報票房收入的。
去電影院看電影最好不要帶攝像機拍攝。電影院內不能攝屏原本應該是常識,在每一張電影票背面的觀影須知上都有這么一條,那就是未經許可,場內不得攝影、攝像和錄音。這是國際製片人協會的規定。
目的在於保護製片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而這里所說的侵權,不單單是指盜版影像,還包括將攝屏內容發布在網路等公共空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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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電影院拍照會受什麼處罰擴展閱讀:
觀眾從自我做起,樹立文明觀影意識,遵守公序良俗,積極舉報不當行為,扼住屏攝之風激搏。解決電影屏攝問題,「官宣」固然重要,「民知」也必不可少。無論是因對相關規定的不甚了解,還是出於將瞎鉛碼精彩情節轉發給好友的分享之心,抑或當代網民出於所謂的「儀式感」心理作祟。
屏攝行為均不可取。總之,觀眾在銀幕前無意識的隨手拍攝,看似事小,卻體現著文明觀影意識的缺失,只有強化這種意識,才有助於樹立良好風尚。當然,來自大眾的監督同樣重要。建議鼓勵市民積極舉報,強化社會監督力量,內外施壓,雙管齊下,早日扼住屏攝的泛濫風氣。
E. 在電影院拍攝電影照片違法嗎
電影院拍照片不算犯法,如果只是拍照,但並沒有去用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傳播,甚至都沒給別人看,不會侵犯版權。如果全程錄像並傳播就屬於違法。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第三十三條電影院應當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場所衛生等法律、行政法規,維護放映場所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保障觀眾的安全與健康。任何人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電影院等放映場所,不得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器具進入電影院等放映場所;發現非法攜帶上述物品的,有關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並向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