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影解說侵權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侵權。如果實際上影響了對影視劇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損害了影視劇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這種使用也是侵權的。自媒體影視解說必須要得到版權方的許可,得到版權方的授權再進行解說,這樣才能夠有效規避風險。法律規定,經版權方授權的剪輯製作和發布的不侵權。未經版權方授權的剪輯製作和解說:對原作品畫面的使用一般不構成合理使用,屬於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Ⅱ 電影解說製作流程 如何製作電影解說原創視頻
1、從相關電影網站上找一些熱門,或是自己感興趣的電影,並下載保存。這個作為電影解說原創的素材。
2、在電影熱評網站,或是電影評論APP上找到排名靠前的有關電影評論,做成自己的電影解說文案。最好加上自己的一些理解,這樣更有原創性。
3、通過相關的電影剪輯軟體,做成2分鍾到15分鍾的電影短片。當然這個也要和自己的文案時間長短相對應。
4、把前面做好的電影解說文案用配音軟體,做成語音文件。
5、最後用合成視頻軟體,把前面製作的視頻剪輯文件和解說語音文件配合,合成電影解說原創文件。
Ⅲ 頭條中,自己解說電影能過原創嗎
電影經過二次剪輯以及解說是自己的原創文案,都算是原創作品。
Ⅳ 為什麼今日頭條很多直接剪輯電視劇片段沒解說卻可以算原創
嚴格來說剪輯的視頻已經涉及侵權了,而且國家已經規定不經授權不能隨意剪輯影視作品。只不過這種事民不舉官不究。所以這些人沒被舉報只能說是運氣好。
另,如果版權方不去追究的話,就是可以發的,在這個方面,有反復炒熱度的影視版權方,自行製作部分熱門片段,自行傳播。也有的是版權方並不知情,但因為被剪輯後反而有了更多的觀影量,就默許了。也有的因惡劣影響較大等情況,會被追究其相關問題。
下面分析下如何避免視頻重復的技巧,經過實戰測試,這些方法很有用。
第一,封面
避免封面重復,你所發的視頻,封面跟頭條里已有的同類視頻封面對比一下是否一樣(在頭條搜索相應的關鍵詞),一樣的話那就換個封面。
第二,內容處理。
避免內容重復,其實很簡單。
1、開頭不要一樣。剪輯的視頻開頭不能和頭條已有視頻的開頭一樣。
2、時間控制。人家發了一段 2 分 20 秒的視頻,那麼你剪輯一段 2 分 50秒的視頻就行。
3、拼接。影片或劇中,幾個亮點拼成一段視頻。或者完整的一段視頻,剪切掉中間啰嗦或者沒用的部分,然後拼接起來。
第三,圖標及水印處理
將視頻中的圖標打上馬賽克或用去水印軟體將水印去除,並加上自己的水印或頭!
條名稱即可。這會增加視頻的通過率。
Ⅳ 自媒體電影解說侵權么
自媒體電影解說原則上說是屬於侵權的。未經權利人許可,使用電影片段是非法的。嚴格來講,當事人應該提供完整的錄音錄像材料,錄音錄像是不能私自截取的。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