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乃萬為在電影院拍攝照片道歉,4種行為屬於電影盜攝,你知道是哪些行為嗎
乃萬分享了幾張自己在電影院拍攝的《革命者》照片,引發網友對其盜攝的討論,隨後她將微博刪除。晚上,乃萬發文為引起的爭議道歉,她表示「非常對不起電影製作者們,我是無心的,我確實不知道,並且當時發出來立刻被粉絲提醒就迅速刪除了。」
其實她這個道歉似乎還沒意識到問題所在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將拍攝的照片發送朋友圈,有可能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如果損害公共利益,或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處以罰款、沒收相關材料及工具等。
哪些行為屬於電影盜攝在電影院盜攝,是觀影的幾大惡習之一,錄像、錄音、拍屏等都屬於影院盜攝行為,該舉動還侵犯版權。如今不少電影院在電影開場前都會有「禁止盜攝」等文字提醒。需要普及的是,電影盜攝又稱屏攝,是指一種包括錄像、錄音、拍屏在內的影院盜攝行為。
② 電影院偷拍是否違法
電影院以手機拍照是否違法,目前未有明確規定,但是一般情況下,電影院都會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是偷攝錄像的話,那將會觸犯法律,侵犯電影版權。
2012年1月,國務院法制辦剛結束電影產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的徵集意見過程。該法的一個重要目標是適當平衡文化產業發展和知識產權保護,有效防止影院觀眾侵權偷拍是振興電影產業的重要一環,但是如果禁止過嚴又可能抑制電影文化的社會傳播。
但遺憾的是,「徵求意見稿」對這個極其重要的問題卻只有一款寥寥數語、輕輕帶過。其中,第39條第2款規定:「電影院或者其他公開放映電影的場所的工作人員發現觀眾在電影放映過程中從事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行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這一規定不僅過於含糊和籠統,而且沒有對影院偷拍侵權行為的要件進行適當界定,不能不讓人對其實際效用產生懷疑。
③ 蔡徐坤拍攝《梅艷芳》畫面惹爭議,他算不算得上是盜拍呢
首先對這個問題給出明確的答案,從法律方面分析,蔡徐坤拍攝《梅艷芳》畫面的行為就是盜拍。
電影《梅艷芳》正在上映,轟動了大半個娛樂圈和電影屆,有很多藝人也在宣傳這部電影,張藝謀,梁家輝,姚晨,楊千嬅等都有前往支持,影片致敬天後,重現天後梅艷芳的一生以及他的高光時刻。
很多年輕人也都去電影院支持這部電影了,蔡徐坤就是其中一個,看完電影之後的蔡徐坤也發了一條微博,是他拍攝的影院中的《梅艷芳》鏡頭。
在這種情況下,蔡徐坤這樣的名人做出盜攝舉動,理當被輿論樹立為反面典型,這既是她身為公眾人物本該承擔的責任,也是一種「補償性正義」的實現方案。
每次看電影燈光一暗就要自覺把手機收起來了,在比較沉浸式的觀影環境中掏出手機真的很影響觀影,看到自己喜歡的演員或者是喜歡的畫面了,可以去找找官博出的片花或者等線上出了再分享也行。拒絕盜攝,從我做起。
④ 拍攝電影內容算違法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看電影的時候進行偷拍的,無論是否公開播放偷拍的電影,都是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⑤ 怎樣算是盜攝,盜攝的定義是什麼
拍攝他人擁有所有權的東西,未經允許就叫盜攝。日搖,任何一場演唱會不允許私人拍照,coser不讓未允許的人拍,甚至電影院,拍下任何一張電影畫面都算。
偷拍
利用間諜技術流出所做出的器材使偷拍更加的容易,在一些色情網站上常常會有「密室偷拍」的影片流傳。
一種拍片方法,指在真實狀況中拍攝真實的人物,而被攝影者並不知道有人在拍攝他們。非正常的拍攝方式。利用事先設置好的掩體或用特殊攝影機不讓被攝對象發現的拍攝方法。偷拍要注意不能侵犯肖像權。故事片用它的目的是為了得到真實自然的效果,新聞片是為了不讓被如《秋菊打官司》。
⑥ 在電影院拍攝電影算犯法嗎
在電影院拍攝電影是犯法的。如果是偷攝錄像的話,那將會觸犯法律,侵犯電影版權、侵犯著作權罪。
【法律分析】
著作權是有期限的保護著作人知識財產的權利。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著作權在一定期限經過後,著作財產權即歸於失效,而屬公有領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受保護對象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形式條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後,是不附加其他條件就享有著作權,還是附加一定條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才能獲得著作。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五條 將錄音製品用於有線或者無線公開傳播,或者通過傳送聲音的技術設備向公眾公開播送的,應當向錄音製作者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