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幾十年前的老電影還存在版權問題嗎
樓主的問題涉及著作權的保護期問題.
一 一般而言,作品的著作權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除了發表權)保護不受期限限制,而財產權以及發表權保護為作者生前死後50年.
見著作法法條如下: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註:(人身權)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註:發表權以及人身權
二 網站播放電影,涉及電影的著作權保護期,電影由於其特有的流通特性,所以其著作權保護期受到一定的限制,具體表現為,電影作品發表權、財產權的保護期限並非作者生前死後50年,而是作品發表後的50年,截止於第50年的12月31日。當然其除發表權外的人身權保護依然不受此限制。
見著作權法條如下:
二一條第三款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三 解答樓主的第一個問題:
1 電影的人身權包括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期限限制,所以無論何時播放電影,都不可修改署名,以及電影的內容等等。
2 電影的其他版權事實上仍存在,但如果超過了上述的期限其失去的只是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當然,失去了法律的保護意味著你可以將電影進行在線播放而不必經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付予版費,也不用擔心遭到起訴。
四 解答樓主的第二個問題:
1 是否合適可從兩方面理解:1)如果一部電影在保護期限內,但網站在經同意並付出相關費用後進行播放,該播放行為(發行行為)被認為是合適的。2)如果該電影已過保護期限,並播放時不侵犯其他人身權利,則播放行為也可認為是合適的。在這里,我想樓主想問的是第二個方面。
2 電影是否過了保護期限,肯定得具體看每部電影是何時發表的(公映)。這里只舉一個例子——《地道戰》。地道戰由八一電影廠製片,任旭東等人導演於1965年拍攝,1966年上映。所以地道戰如今仍在著作權保護期限內,如果網站需要播放地道戰,理論上需要八一電影廠(電影作為一個作品其整體的著作權歸於製片人即八一,而非導演或者演員等)同意並向其支付費用。由此,可以認為,播放電影地道站,將會侵犯該作品的發行權,是不合適的。
3 對於其他電影,請樓主參考上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