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放映员待遇最新消息
七八十年代的农村电影放映员,在当时是一个很让人羡慕的职业,为当时匮乏的农村文化生活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
选拔任用:公社放映员统一由地方政府在民办教师、退伍军人中选拔文化程度在高中(当时的地方最高学历)以上优秀人才调入放映队。
再经过6个月的省办专业培训学校统一学习,严格考试,合格的学员由省厅统一颁发带有文化厅钢印的正规证件《电影工作证》《技术等级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并派调到地方电影队持证上岗工作。
政策措施:
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多种途径解决。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缴费给予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放映员按月发放养老金。
地方政府还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公社放映员
⑵ 2021农村老放映员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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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2021农村老放映员最新消息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5
⑷ 建阳区12345政府平台关于老电影放映员生活补助事项
根据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广局发[2014]47号)的精神,我县对辖区内老放映员进行摸底登记和审核,共认定符合条件的放映员74名。其中:男现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现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老放映员47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27名。(老电影放映员实际年龄计算时间至2015年1月1日)
现将第一批47名拟享受生活补贴老电影放映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5月7日—5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疑议,可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951-8060169。
据了解,《关于向乡镇(公社)老电影放映员发放生活补助的实施方案》规定,适合领取该生活补助的老电影放映员应具备的条件为:凡为高密市户籍,在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效证明文件,并且停止原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后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高密市户籍的人员。
与工作年限挂钩,每多一年月补贴增20元
⑸ 原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浙江政府有何政策
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
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广电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苏广发〔2013〕24号)和市文广新局、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文广新字〔2013〕51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妥善解决我区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的人员。
二、具体政策
1、从事放映工作年限是指:截止至2006年12月31日,按实际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时间累计。
2、一直从事放映工作,或从事放映工作30年(含)以上,且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最低月生活补助标准为满30年(含)600元,按其本人电影放映工龄每多一年加10元,少一年减10元。现已享受其他待遇的,超过此标准的,就高不就低。
对现在仍在放映岗位,没到退休年龄的老放映员可选择领取一次性补助,也可以等到退休年龄时,享受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3、对离开放映岗位时没有得到过安置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本区城镇企业职工上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480元)乘以工作年限。
4、鼓励老放映员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现各街道应当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5、乡镇(公社)老放映员退休生活补助从2013年12月10日起发放。退休生活补助和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街道财政支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渠道。过去已经按有关政策进行处理的不再重新办理,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三、工作步骤
(一)街道审核
各街道通知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携带乡镇(公社)正式选(录)用的有关证明材料、“三证”(《电影放映人员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之一或其他与放映员相关的材料(乡镇或公社开具的证明原件)到街道指定的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街道对办理登记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和统计汇总,确定补助类型和补助标准。
(二)人员公示
2014年5月底前,各街道根据提供材料对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将结果在本街道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报区文化广电局备案。
(三)政策落实
公示后,各街道依据标准,发放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月生活补助和一次性补助,2014年6月底基本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浦口区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文化广电局、区财政局、人社局及相关街道分管领导组成,各街道也要分别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有关人员梳理、公示、政策落实等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区文化广电局牵头相关政策的拟定及工作协调;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指导街道落实相关经费;区人社局负责相关人员社保关系的审核;各有关街道负责老放映员身份的确认及政策兑现。各单位要严格工作流程,妥善解决好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严肃工作纪律。在老放映员身份、工作年限审核认定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伪造事实、虚报年限、提供假证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⑹ 2021年福建省广电总局,财政局,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印发关于受善解决老放映员
摘要 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多种途径解决。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缴费给予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放映员按月发放养老金。地方政府还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⑺ 老放映员补助是否增加
如果有申请这个生活补助,他还没有办理的话,估计是手续不齐全,或者说他还没到发放的时候工龄一年以上每月20元。增加一年每月增加20元,连续15年封顶。就是15年以后每月补加300元。一、2012年7月,接到韶关市文广新局《转发关于做好我省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后,我局于2012年7月30日开始,对全县原乡镇(公社)老电影放映员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收集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和放映员相关证据复印件、常驻地的登记,详细地收集了全县原乡镇(公社)老电影放映员情况。于当年9月将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之一者的花名册和登记表,含“三证”的复印件交韶关市文广新局,等待上级部门有关指示精神。 二、直至2015年2月,接到韶关市文广新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市文广新字〔2015〕29号)文件,我局开始第二轮统计和登记。2015年5月28日,县府办召集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就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召开工作会议,根据文件精神,确定纳入政策补助人员范围和工作年限补助发放标准。并分别于2015年4月17日月和6月11日召开“三证”之一和原电影公司档案里有资料人员会议,进行身份和工作年限确认,加大推进此项工作的力度。 三、我们将统计的老放映员名单在各乡镇、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社保局进行了公示,然后由各乡镇、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社保局签名盖章,将名单和放映员的身份证和“三证”复印件按要求上交了市文广新局。 四、2016年5月《韶关市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县文广新局班子领导非常重视,先后到周边县区进行调研及了解情况。2016年11月,参照市文广新局意见及周边县区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并征求本县相关单位意见后,初步制定了《始兴县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拟定我县老放映员补贴发放标准,按放映工作年限每年补贴20元。按照程序已上报县政府审定,待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拓展资料】
⑻ 国家三部委下发的[2012]47号文件,就是有关老放映员问题的那个文件,全内容是什么呢
这个我也想知道。
我爸就是80放映员,据说要转公务员编制,还有补贴近20W,所以最近很关注这类问题。
⑼ 2021年农村老放映员有啥新政策
一、发放范围
凡为我市户籍,1993年12月 31 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效证明文件,并且停止原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后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平度市户籍的人员。
纳入计划内退养、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受到开除或辞退等处分、原为我市户籍现已迁出**市的老放映员不享受我市补助政策。户口由省内其它县(市)区迁入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口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申请,由户口所在县(市)区协调其原工作所在县(市)区做好调查取证、认证和公示工作。
二、补助标准
老放映员生活补助按照每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1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 1 年的工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向老放映员发放生活补助从2014年4月15日起执行。凡年满60周岁(含60 周岁)的,开始领取生活补助;已超过 60 周岁的以前年度不再补发。
四、身份和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年限认定
身份和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年限认定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积极稳妥和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需、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镇(街道、开发区)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市文广新局核准,报市政府备查。认定程序和相关内容如下:
(一)个人向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其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起止年限的相关原始材料。
(二)镇(街道)进行初审核实,报市文广新局审核。审核结果在全市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公示后的名单报业务上级主管部门终审核定。
证件丢失的,由当事人提供原始记录和确凿的证明材料,交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报市文广新局审核确认,作为特殊情况报**市有关部门予以终审核定,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因政策性迁移和婚嫁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适用范围人员,向原工作县(市)区按程序申报,由原工作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取证、 认定、公示工作后,向户口所在地区(市)移交相关材料,由其按程序核定报备案。
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年限截止到1993年12月31日。
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有中断情况,可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继续从事该项工作的,扣除中断时间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五、发放办法和资金筹措
经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生活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办理。
符合条件的老放映员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市财政局统筹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