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东京审判哪些国家投了死刑
法律分析:是否同意死刑,11一个国家有6个国家赞同,这是关系到国与国乃至整个世界性的问题,具体是哪6个国家尚未得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B. 1889年大日本帝国主义宪法是原生性宪法吗
大日本帝国宪法》,是日本基于近代立宪主义而制定的首部宪法,颁布于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2月11日,并于1890年(明治二十三年)11月29日施行。很多情况下,该部宪法也被称作《明治宪法》或《帝国宪法》。与现行有效的《日本国宪法》相对应,也经常被称作“旧宪法”。这部宪法在伊藤博文的外国调查之后,通过天皇向黑田清隆首相亲手递交的方式发布,即所谓“钦定宪法”。该宪法标志着日本开始有限的宪政统治。
国体变更
随着日本明治维新的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行,旧有的国家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1. 庆应三年十月十四日(西历1867年11月9日),德川庆喜向日本天皇提出归还统治权,次日得到许可(史称“大政奉还”)。同年12月9日,幕府制度被废止,以天皇为核心的近代官僚制度得到了确立。从此,日本的政治体制从君主的象征性统治演变为以近代化的官僚机构为辅助工具的君主直接统治。这一点,在此后公布的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第10条中被正式确认。
2. 明治二年(1869年),随着版籍奉还的实行,各地诸侯(藩主)将各自土地和人民的统治权全部交还给天皇。从此,国家不再通过各藩,而是直接行使对土地和人民的统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明治四年(1871年)完成废藩置县)。此后,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第1条和第4条都确认了国家的统治权由天皇统揽。
3. 随着版籍奉还的施行,各藩的封建制度被逐渐推翻。人民不再被束缚在土地上。对此,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第22条明确规定,臣民拥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
4. 明治政府将公卿、诸侯改造为华族,将武士改造为士族。之后,明治四年(1871年),解除了士族的公务,给予其从事农业、工业、商业的自由,同时规定,普通平民也可以担任公职。明治五年(1872年),日本推行征兵制度,实行全民皆兵主义,废除了士族对军事的垄断地位。从此,特定武士阶级的特权被废除(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第19条规定了人民从事公职的平等权利,第20条规定了兵役制度)。但是,在设立帝国议会之前的1884年,国家颁布华族令,给予华族一定的身份特权。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第34条也规定了华族列席日本贵族院的特殊权利。
明治时期的改革
1868年4月6日,天皇颁布了阐述重树日本国家制度理念的《五条御誓文》。其中第1条就提出了“广兴会议,万事决于公论”,由此可以看出,明治政府在起初就以建立议会政治为目标。
立宪政体诏书(国立公文书馆收藏)
为了将《五条御誓文》的原则精神付诸实现,日本政府在同年闰4月21日公布了《政体书》。政体书中引进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思想,决定设置由各藩代表(1至3人)组成的立法议事机构,并设置议政官下局。但是,随着戊辰战争即将告终,政府对于舆论的尊重也逐渐变得消极,最终在同年9月废止了议政官制度。
明治二年(1869年)3月,经过议事体裁调查所的调查,新设由各藩的各一人代表组成的立法议事机构公议所。同年9月,改组为集议院。明治四年(1871年),随着废藩置县的实行,政府对太政官官制进行了改革。太政官由正院、左院、右院组成,集议院被左院取代,从而变成了完全由官方指派的议员组成的立法议事机构。
1874年(明治七年),因前一年的“明治六年政变”(征韩论争论)的失败而下野的副岛种臣、板垣退助、后藤象二郎、江藤新平等人联名上书,向左院提交了《民选议院设立建议书》。该文件中指出,日本若要维持国运并实现强国,应设立民选而非官选的立法议事机构,结束官僚的专制统治。以此为发端,批判各地萨长藩阀的政治体制的自由民权运动蓬勃发展,在各地都出现了政治结社的现象。此外还有各地对政府不满的原武士阶层频频作乱,日本的社会治安极度恶化。其中有代表性的事件包括:1874年的佐贺之乱、1876年的神风连之乱、1877年的西南战争等。
1875年(明治八年)4月14日,天皇颁布《立宪政体诏书》,向国民宣告:
朕……特此设元老院,以开立法之源;设大审院,以固审判之权;另,召集地方官员,以通民情,图公益,逐步建立国家立宪政体,……
上述诏文向国民宣告日本将设立元老院、大审院、地方官会议,分阶段地逐步实行立宪君主制。这其实是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等政府要员与木户孝允、板垣退助等民权派举行的大阪会议的成果。另外,为了应对地方政治不稳的问题,1878年,政府公布《府县会规则》,在各府县设置民选的府县会(即地方议会),从而产生了日本最早的民选议院。
自由民权运动
1874年(明治七年)开始的自由民权运动中,各地纷纷对宪法草案的民间版本(《私拟宪法》)展开了热烈的探讨。但是,政府在起草《明治宪法》时并没有参考这些民间方案,因此在宪法中很难找到其影响。为了压制国民的言论和政治运动,政府于1875年(明治八年)颁布了《谗谤律》、《新闻纸条例》,于1880年(明治十三年)颁布了《集会条例》等法令。根据1887年(明治二十年)颁布的《保安条例》,民权运动家被迫离开东京,拒不撤离者遭到了政府的拘留。
对于私拟宪法的内容,学术界有众多研究成果。在政府压制言论和政治活动的背景下,各地的民拟宪法对于人权的规定都比较重视。关于天皇的地位方面,并没有太多的差异。由于大多数的自由民权运动家在明治维新中都是尊皇派,因此对于天皇的存在都极其尊崇。例如,千叶卓三郎等人起草的号称《草根阶层的人权宪法》的草案(即《五日市宪法》)中,也同样规定了天皇对于立法行政司法的统辖权、对军队的统帅权以及天皇的神圣不可侵犯等内容,与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并无差异。在二战后出现的否定天皇神圣地位的意见在当时尚未登场。
C. 谁知道东京大屠杀这段历史的
1923年的日本关东大地震后,一些不负责任的日本报纸,竟然发布“富士火山将大喷发”、“东京地区正在沉入海底”等不实消息,让从废墟中爬出来的幸存者更加惊恐。东京市内交通、水电供应严重破坏,
谣言四起,一片混乱。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甚至捏造并散布谣言,称“朝鲜人触犯神灵,地震是天神的惩
罚”,军警当局还诬指社会主义者和旅日朝鲜侨民纵火、投毒,授意右翼团体自警团恣意刑讯、屠杀。
中国积极援助日本灾民
1923年9月1日上午11点58分至12点03分,一场大地震袭击了日本关东地区。震中位于东京的相模湾内,震级为7.9级。大地震引发了火灾、海啸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东京、神奈川、千叶、琦玉、静冈、山梨、茨城等1府6县成为地震灾区。
由于地震发生时正值中午,很多人家在做午饭,倾倒的炉火引发了100多处起火点,其中大部分没能被扑灭,再加上日本当时的房屋多以木结构为主,火势迅速在各处蔓延开来。尤其是在东京和横滨两个大城市,火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东京的大火持续燃烧了3天,街道、建筑大部分被烧毁。火灾中最悲惨的一幕发生在现在东京墨田区的横纲公园,当时这里是一片约6.6万平方米的空地,聚集了很多无家可归的避难者,不幸的是这里也被大火袭击,约3.8万人被烧死或窒息而死。横滨也化为一片火海,当时华人集中的南京街有5000多名在日中国人,结果约有2000人因地震和火灾死亡。在这次地震中死亡、失踪人数合计约为10.5万人。房
屋损毁10.9万余间,严重损坏10.2万余间,烧毁21.2万余间。
关东大地震发生后,中国积极伸出了援助之手。当时的北洋政府组织赈灾救济委员会,并支出库银20万元(当时1元钱能买40斤大米)用于救灾,还下令暂免食品、服装、药品、卫生材料等出口日本的关税。各界名人也纷纷捐款,著名京剧艺术家梅兰芳还组织了赈灾义演。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也都有自发的募捐活动。9月6日,上海总商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召开联席会议,成立了中国协济日灾义赈会,到9月27日,该会共捐助钱粮、药品计14万元。中国佛教界也组织了赈灾活动,各大寺院道场组织各种法会,吊祭日本地震的罹难者。地震发生后,日本共收到了来自美国、英国、法国等40多个国家的救援物资和资金。
谣言称朝鲜人趁乱纵火
大地震使东京、横滨等地的电力、水力、交通、通讯等系统完全瘫痪。由于交通、通讯的断绝,无法传递准确的情报,政府一时间也未能组织起有效的救援。大地震不仅摧垮了人们的肉体,也
几乎摧垮了人们的精神,幸存下来的人惊魂未定。
这时,各种谣言开始在灾民间传播。据日本警视厅的记录,谣言包括“还要爆发大地震、还有大海啸来袭、富士山将大喷发”等。在这种有关自然灾害将进一步加剧的谣言迅速传播的同时,从9月1日傍晚开始,出现了与政治相关的各种谣言,在市民中引起了更大的恐慌。谣言包括“在日本社会受虐待的朝鲜人要趁震灾这一千载难逢的良机反击日本人”、“地震中从监狱逃出来的罪犯要发起暴动、对现实不满的社会主义者趁乱进行暗中活动”等。在这些谣言中,与朝鲜人有关的谣言尤其为人们所深信。而且谣言越传越玄,开始时说“朝鲜人要趁地震的混乱放火”,过了一夜就说“朝鲜人抢劫、强奸、杀人、朝水井投毒”等,后来甚至出现了“朝鲜人在伊豆大岛装了炸弹而引起了地震”等说法。很多人开始相信朝鲜人要趁机发生暴动,并认为火灾的扩大也是由于朝鲜人的暗中活动造成的。
当时的日本人会相信这些谣言,与当时他们对朝鲜人的认知不无关系。日本1910年正式吞并了朝鲜,并在朝鲜实行残酷的殖民统治,利用“土地调查”等手段掠夺朝鲜土地。很多流离失所的
朝鲜人被迫到日本做工,受到日本人的歧视。在日本的朝鲜人也成立了一些组织,参加日本工人运动,1921年至1922年,先后成立了东京朝鲜劳动同盟会及大阪朝鲜劳动同盟会,1922年的五一国际劳动节游行也有在日朝鲜人参加。日本当局也据此认为他们有一定的社会主义倾向。日本媒体的宣传也极力丑化朝鲜人,认为他们是潜在的危险分子,因此很多日本人对谣言深信不疑。
那么,这些谣言是从哪里来的呢?有日本学者怀疑,是日本政府为转移民众对政府救灾不力的愤怒而制造的,并任其散布;也有学者主张是在民间自然形成,一部分官员相信了这些谣言,并以此为依据加强了戒备。确实,今天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已经很难了。另外,遇害朝鲜人和华工的具体人数是多少?责任是否在日本政府?这些问题也有待历史学者继续研究。
朝鲜人和华工成屠杀对象
9月2日下午,日本政府通过紧急敕令发布了戒严令,出动军队维持社会秩序。同一天,日本内务省警保局局长发电报给各地方长官,电文如下:“利用东京附近发生震灾之机,朝鲜人在各地放火……现已在东京部分地区实施戒严令,各地要严密巡查,严格取缔朝鲜人的活动。”3日上午,又向全国发送了“朝鲜人在各地放火,欲达到其不逞之目的”的电报,同时戒严地区扩大到整个东京府和神奈川县。颁布戒严令意味着进入非常时期,由军队掌控一切,一般情况下是在战争和内乱爆发时颁布。这次颁布的主要目的是“针对不逞之举,保护罹灾者”。据此,军队和警察开始大肆逮捕、屠杀在日朝鲜人和中国人。与此同时,他们还号召市民提高警惕,各地也组织了以在乡军人会(退伍)或青年团(地方青年组织)为主体的所谓“自卫团”,用日本刀及竹枪等武装起来,四处奔走“猎捕朝鲜人”,一旦发现,或将其杀害,或在施暴后将其交给警察或军队,手段极其残忍。虽然不久之后人们得知有关朝鲜人暴动等消息只是谣言,警察厅也制定了自卫团规则,要求停止对朝鲜人的迫害,但这时被军队、警察、自卫团所杀死的朝鲜人已达数千人。有史料称,当时有6000多名朝鲜人在屠杀中丧生。
在屠杀朝鲜人的同时,他们还把屠刀伸向了在日华工(有一说称他们被误以为朝鲜人)。据不完全统计,有700多名中国人(90%是温州人)遇害。东京大岛町8丁目是华工的一个聚居地,9月3日就有近200名华工在这里惨遭杀害。据当时住在8丁目146号的木户四郎(当时27岁)回忆:“五六名士兵和多名警官及很多民众,包围了约200名中国人,民众都手持斧头、铁钩、竹枪、日本刀等,从一侧屠杀中国人,中川水上署的巡查等也和民众一起,像疯了一样实施屠杀,其间还有两声枪响,可能是射杀逃亡者吧。我当时都不敢正视自己同胞的残虐行为。”此外,横滨等华人聚居区也发生了屠杀事件。在日本的中国工人领袖王希天9日上午前往大岛町慰问受难华工,途中也被军警秘密拘捕,12日凌晨被秘密杀害。之后此事一直被封锁,直到1975年8月28日,日本《每日新闻》发表了《久保野茂次日记》,人们才了解真相。
日当局借机杀害异见人士
在残酷杀害朝中劳工的同时,军队和警察从9月3日开始,也对日本国内的社会主义者及工人运动领袖等进行镇压。
地震后产生的谣言之一就是“社会主义者借机暗中行动”。日本当局最担忧他们鼓动群众发难,日本宪兵队正好借此机会拔掉“眼中钉”。9月16日,宪兵大尉甘粕正彦等冲入了无政府主义运动核心人物大杉荣的家,强行将大杉荣夫妇及其外甥带到宪兵队,掐死了他们,并将尸体投入井中以毁灭证据。这件事在9月20日被《时事新报》与《读卖新闻》发现,12月甘粕正彦被军事法庭判刑10年,但1926年10月即获得释放,并由陆军出资送往法国留学。
关东大地震后外国强烈谴责日本屠杀大批朝鲜人,对此日本官方避重就轻,百般辩解,不承认屠杀罪行。
日本屠杀中国劳工的消息很快传回中国,引起中国国内民众的极大愤怒,各地群众纷纷集会抗议。王希天被害后,北洋政府也曾派出调查组赴日调查。但由于日本当局竭力掩盖真相以及当时北洋政府的无能,最终无果而终。
关东大地震给日本社会带来巨大影响。一战时日本经济获得迅速发展,但战后发展经济的各种有利条件消失,经济发展减慢。关东大地震引发了震灾经济危机,自此日本经济长期陷入危机和慢性萧条状态。在政治上,关东大地震后日本政府加大了对社会主义运动、工人运动的打击力度,再加上当年12月27日发生了无政府主义者难波大助刺杀摄政的裕仁亲王未遂的事件,更加重了市民对社会主义者的恐惧心理。与此同时,日本国内极端民族主义的倾向进一步增强。
日本政府痛定思痛
关东大地震后,日本政府痛定思痛,提高了建筑的抗震能力,加强了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视。作为一个地震多发国家,日本的这个传统延续至今。汶川特大地震后,日本国际紧急救援队来到四川灾区抢救受困民众,其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准让人钦佩,值得赞扬。
不过,日本对屠杀朝鲜人和华工的反省则到日本二战惨败之后才开始。
在日本东京的横纲公园,竖立着一座“追悼关东大震灾朝鲜人牺牲者碑”。此外,在神奈川等地也有类似的慰灵碑。自1983年开始,每年9月,在日朝鲜人都要举行纪念活动。
在中国,1924年归国的温州留学生集资在温州华盖山上建起了王希天纪念碑。抗战期间,此碑在温州沦陷后,被日寇拆除,这一事件也逐渐被人们淡忘。
日本宋庆龄基金会副理事长仁木富美子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中国和日本进行了详细调查,先后撰写并出版了《关东大地震中国人民遭虐杀》、《大地震时对中国人民大屠杀―――中国工人和王希天为何被杀》等书,使人们能通过史实了解事件真相。
1993年9月关东大地震70周年纪念时,日本友好人士捐资,在温州重建了“王希天烈士暨温处旅日蒙难华工纪念碑”。
D. 日本国宪法的内容有
日本宪法
特点
演变历史
全文
现今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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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摘要
2基本信息
3特点
4演变历史
5全文
6现今实行
7修改完善
8参考资料
日本宪法(日文假名:にほんけんぽう)是日本国的国家的根本大法,先后经历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日本国宪法等的演变,不断修改完善。既确立了天皇专制制度,又规定了有限的自由权利。
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颁布实施。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这成为日本战后走和平发展道路的重要保证,也是日本作为和平国家的重要保证。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日本宪法
外文名
にほんけんぽう
地位
日本国的国家的根本大法
前身
大日本帝国宪法
特点
一、确立天皇专制制度
1、宪法确立天皇主权原则
2、确立天皇居于国家统治权的中心地位
3、确认天皇拥有独立的统帅权
二、规定了有限的自由权利
明治宪法作为日本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是明治维新的产物和学习西方法制的结果,对于进一步打破封建制度,创建日本政治的近代化有重要作用。但是,在明治宪法体制下,民主、自由的内容有限,天皇拥有绝对的大权,而且默许军部享有独立于内阁之外的军权,这既是日本封建军国主义残余的体现,也是其日后走上军国主义道路,发动法西斯战争提供了可能。
演变历史
明治宪法
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颁布
1890年(明治23年)11月29日施行
明治宪法,即《大日本帝国宪法》,它是以1850年《普鲁士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依次由天皇、臣民权利和义务、帝国议会、国务大臣及枢密顾问、司法、会计和补则七个章节组成,共76条。
日本明治政府迫于压力于1875年4月发布诏书,承诺建立立宪政体。
1882年,伊藤博文等人出使西欧考察欧洲各国宪政。
1885年,设立内阁,伊藤博文任首任总理大臣。
1886年明治天皇命伊藤博文、井上毅等人秘密起草宪法。同年5月,成立枢密院以审议和修改宪法草案及其附属法律草案。
1890年11月29日由明治天皇宣告明治宪法正式生效。
昭和宪法(和平宪法)
1946年(昭和21年)11月3日公布
1947年(昭和22年)5月3日施行
《 日本国宪法》(又被称为“ 和平宪法,昭和宪法”)是自1947年来日本创建立法的文件,提供了日本政府的国会制度及保障了一些基本权利。根据宪法,天皇是国家名义上的主人,但只能扮演“纯粹仪式上的角色”(也就是国家的精神领袖)。这套宪法较为著名的地方是其第9条“放弃发动战争的权利”。
这套宪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盟军占领(Allied Occupation)时期撰写的,打算以自由民主的模式取代大日本帝国制度。这套宪法自采用以来,没有什么大改动。
全文
序言
日本国民决心通过正式选出的国会中的代表而行动,为了我们和我们的子孙,确保与各国人民合作而取得的成果和自由带给我们全国的恩惠,消除因政府的行为而再次发生的战祸,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并制定本宪法。国政源于国民的严肃信托,其权威来自国民,其权力由国民的代表行使,其福利由国民享受。这是人类普遍的原理,本宪法即以此原理为根据。凡与此相反的一切宪法、法律、法令和诏敕,我们均将排除之。
日本国民期望持久的和平,深知支配人类相互关系的崇高理想,信赖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公正与信义,决心保持我们的安全与生存。我们希望在努力维护和平,从地球上永远消灭专制与隶属、压迫与偏见的国际社会中,占有光荣的地位。我们确认,全世界人民都同等具有免于恐怖和贫困并在和平中生存的权利。
我们相信,任何国家都不得只顾本国而不顾他国,政治道德的法则是普遍的法则,遵守这一法则是维持本国主权并欲同他国建立对等关系的各国的责任。
日本国民誓以国家的名誉,竭尽全力以达到这一崇高的理想和目的。
第一章 天皇
第一条 【天皇的地位·国民主权】
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在的全体日本国民的意志为依据。
第二条 【皇位的继承】
皇位世袭,根据国会议决的皇室典范的规定继承之。
第三条 【内阁对天皇的国事行为的建议和责任】
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和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第四条 【天皇的权限、天皇国事行为的委任】
① 天皇只能行使本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并无关于国政的权能。
② 天皇可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国事行为进行委任。
第五条 【摄政】
根据皇室典范的规定设置摄政时,摄政以天皇的名义行使有关国事的行为,在此场合准用前条第一项之规定。
第六条 【天皇的任命权】
① 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内阁总理大臣。
② 天皇根据内阁的提名任命担任最高法院院长的法官。
第七条 【天皇的国事行为】
天皇根据内阁的建议与承认,为国民行使下列有关国事的行为:
一、公布宪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条约。
二、召集国会。
三、解散众议院。
四、公告举行国会议员的选举。
五、认证国务大臣和法律规定其他官吏的任免、全权证书以及大使、公使的国书。
六、认证大赦、特赦、减刑、免除执行刑罚以及恢复权利。
七、授予荣誉称号。
八、认证批准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外交文书。
九、接受外国大使及公使。
十、举行仪式。
第八条 【皇室财产授赠】
授予皇室财产,皇室承受或赐予财产,均须根据国会的决议。
第二章 放弃战争
第九条 【放弃战争,战争力量及交战权的否认】
① 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② 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第三章 国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国民必备的条件】
日本国民应具备的条件由法律规定之。
第十一条 【基本人权的享有】
国民享有的一切基本人权不能受到妨碍。本宪法所保障的国民的基本人权,作为不可侵犯的永久权利,现在及将来均赋予国民。
第十二条 【保持自由、权利的责任,禁止滥用自由、权利】
受本宪法保障的国民的自由与权利,国民必须以不断的努力保持之。又,国民不得滥用此种自由与权利,而应经常负起用以增进公共福利的责任。
第十三条 【尊重个人,追求幸福权、公共福利】
全体国民都作为个人而受到尊重。对于谋求生存、自由以及幸福的国民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共福利,在立法及其他国政上都必须受到最大的尊重。
第十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贵族,荣誉】
① 全体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关系中,都不得以人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以及门第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②华族以及其他贵族制度,一概不予承认。
③ 荣誉、勋章以及其他荣誉称号的授予,概不附带任何特权。授予的荣誉称号,其效力只限于现有者和将接受者一代。
第十五条 【公务员的选定罢免权,公务员的本质,普选和秘密投票的保障】
① 选举和罢免公务员是国民固有的权利。
② 一切公务员都是为全体服务,而不是为一部分人服务。
③ 关于公务员的选举,由成年人普选保障。在一切选举中,不得侵犯投票的秘密,由成年人普选保障。
④ 在一切选举中,不得侵犯投票的秘密,对于选举人所作的选择,不论在公的或私的方面,都不得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请愿权】
任何人对损害的救济,公务员的罢免,法律、命令以及规章的制订、废止和修订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都有和平请愿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因进行此种请愿而受到歧视。
第十七条 【国家及公共团体的赔偿责任】
任何人在由于公务员的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均得根据法律的规定,向国家或公共团体提出赔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 【摆脱奴隶性拘束及苦役的自由】
任何人都不受任何奴隶性的拘束。又,除因犯罪而受处罚外,对任何人都不得违反本人意志而使其服苦役。
第十九条 【思想及意志的自由】
思想及意志的自由,不受侵犯。
第二十条 【信教自由】
① 对任何人的信教自由都给予保障。任何宗教团体都不得从国家接受特权或行使政治上的权利。
② 对任何人都不得强制其参加宗教上的行为、庆祝典礼、仪式或活动。
③ 国家及其机关都不得进行宗教教育以及其他任何宗教活动。
第二十一条 【集会、结社、言论等表现的自由,通信的秘密】
① 保障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及他一切表现的自由。
② 不得进行检查,并不得侵犯通信的秘密。
第二十二条 【居住、迁移及选择职业的自由,移往外国和脱离国籍的自由】
① 在不违反公共福利的范围内,任何人都有居住、迁移以及选择职业的自由。
② 不得侵犯任何人移往国外或脱离国籍的自由。
第二十三条 【学术自由】
保障学术自由。
第二十四条 【家庭生活中的个人尊严和两性平等】
① 婚姻仅以两性的自愿结合为基础而成立,以夫妇平等权力为根本,必须在相互协力之下予以维持。
② 关于选择配偶、财产权、继承、选择居所、离婚以及婚姻和家庭等其他有关事项的法律,必须以个人尊严与两性平等为基础制订之。
第二十五条 【生存权,国家社会性使命】
① 全体国民都享有健康和文化的最低限度的生活的权利。
② 国家必须在生活的一切方面为提高和增进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以及公共卫生而努力。
第二十六条 【受教育的权利,教育的义务】
① 全体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有依其能力所及接受同等教育的权利。
② 全体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有使受其保护的子女接受普通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免费。
第二十七条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条件的基本标准,禁止虐待儿童】
① 全体国民
E. 求《东京审判》的观后感(1500——2000字)
观《东京审判》有感
日本发动的法西斯战争,不仅给亚洲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也给日本国民带来了深久的隐痛。战争就像一个怪兽,吞噬着生命、荣誉、国土,也在吞噬着热血和理想。如今许多中国人都不知道日本帝国主义曾经在中国犯下的种种罪行,人们淡忘甚至根本就不知道中日八年战争,观看《东京审判》并不是要我们引起我们对日本的仇恨,而是告诉我们事实,让我们记住历史,接受教训,进行反思,从而更好地生活。
虽然中国在抗日战争中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但是还是没有赢得应有的尊重。在审判开始,关于各国法官座次排序的时候,中国被排在了美国英国之后,然而在抗日战争中中国抗战时间最长,牺牲最大,应该排在第二位,而不是在英国之后。
在面对卫勃庭长说:“这次审判是采用英美体系,对于这次审判是件愉快的事情”,梅汝璈博士据理力争说:“这是国际法庭,并不是英美法庭。我来东京不是为了愉快,我的祖国,遭受日本侵略长达五十年,对于中国人来说,审判日本战犯,是一件严肃、沉重的任务,绝不是愉快的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打过霸权主义的存在,大国的经济实力决定着政治。所以我们要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这样在政治上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梅汝璈博士的据理力争为中国赢得的不仅仅是面子,更是尊严。这其实是对中国的一种侮辱,梅汝璈博士据理力争,争得第二的位置,挣得其实不是位置,而且不仅仅是面子,更是中国的尊严,更是对中国在抗日战争中取得胜利的肯定。
广濑一郎作为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在上庭的时候提出要求庭长卫勃回避本次审判,而且对法庭上的所有的法官的资格提出异议,认为这次审判完全依据大国沙文主义的傲慢和偏见,依据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民间感情来主宰这些曾经为亚洲和平和共同繁荣呕心沥血的公务人员的生命,对法庭的公正性严重质疑,也为法律的尊严感到悲哀。还说日本同中国之间的战争只是兄弟间的争吵。我想他是多么愚蠢,竟然把那么残酷的战争说得那么轻松。那么多的人命在他的眼里似乎一文不值,这样的人又是多么的可悲,一点都不懂得对生命的敬畏。也许是他们受军国主义、大日本主义、天王主义的毒太深,但无论如何战争是错误的,他们应该承认而不是狡辩。
在《东京审判》过程中,在问到发动这场法西斯战争是否有罪的时候,土肥原贤二、板恒征四郎等等一声声无罪,在我耳边环绕很久都无法散去,一声声无罪,深深的刺痛了我的心。我想他们怎么这么顽固不化,犯了这么大的错误还认为自己没有错,认为自己做的很正确。对待这样的人绝对不能手软,要给他们一点教训。
我对审判中东条英机的话语记得最深刻,他说,日本帝国的政策乃至当年合法,其职位的官吏所奉行的方针,不是侵略也不是剥削,只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程式列事。他还说如果他和他的同僚无罪释放的话,他还会继续发动战争。看到这里不仅心里生气,而且有点担心。生气的是日本竟然把发动这场战争说成是正义的,好像他们受审判是受了什么委屈似的。现如今,日本篡改教科书,否认战争,参拜靖国神社等等。日本的各种动画片、电影进驻中国,潜移默化地影响中国人的意识,对中国进行文化侵略。而如今中国却很少有人记得那八年的战争,中国对这方面的教育业越来越少。现如今的中国人沉浸在各种娱乐之中,各地大办娱乐节目,其实这会麻痹中国人的意识。作为当下大学生的我,其实以前也不是很了解这段历史,看了这部电影,我觉得我应该好好了解了解中国的历史。现在的教育也应该更加重视那段历史的教育,接受经验教训。
影片开头通过梅汝璈博士给我们描述了战后横滨和东京的凄凉落寞的惨象。横滨和东京所有的工厂都被炸毁,街道也都成了一片废墟,到处都是受伤的民众。美国在日本的广岛和长崎投下的两颗原子弹,杀死了日本十多万民众。美国在东京投下两千五百万吨的汽油弹,炸死东京八万多人。在中日战争中,日本在中国烧杀抢掠,在南京杀了30多万普通民众和士兵,中国总共死了三千五百多万人,无数的地方被毁灭,成为一片废墟。从以上就可以看出日本发动的这场法西斯战争所带来的巨大灾难,不仅是对中国的灾难,对于日本来说也是巨大的灾难。这给我以巨大的震惊,我知道利益是战争的目的,但是生命不应该比利益更重要吗?生命不应该比利益更值得敬畏吗?生命不应该是至高无上的吗?难道在他们眼里生命就那么不值钱吗?我始终坚信生命永远不应该被利益所代替。
正如梅汝璈博士说的:“我不是一个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帝国主义者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我并不是提倡我们要记恨日本人民,要报复他们,但是我们应该居安思危,不应该止步不前,要不断发展,不断进步。我们要记住历史,记住教训,绝对不能让历史重演。
朱应文
2012年4月14日
F. 电影《东京审判》的寓意!!!
主要是反映一部分日本人对于中国也是战胜国的不服气以及美国占领日本的嚣张气焰。
G. 东京审判时 日本天皇为什么没有被审判
麦克阿瑟在2战即将结束时被任命为美国远东地区司令,当他踏上日本国土时曾咬牙切齿要追究天皇。但他在日本的行程中,看到了天皇在日本人心中的神圣地位,从而意识到这对美国控制日本有很大帮助,于是他主动致电美国白宫建议总统不要审判天皇,并说明了利用天皇间接统辖日本的重要性。于是直至审判结束,天皇作为战争的直接责任人未受追究,美国也因此承担了一切骂名。 1949年,日本新宪法颁布。日本被美国改造为现代君主立宪国家(明治维新后,日本本质上还是一元化中央集权国家,只不过开始发展资本主义而已,天皇仍然拥有一切最高权力),天皇成为日本和日本国民全体的象征,剔除了一切封建残余,迎来了战后的黄金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