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广电总局是如何审核一部影片的
是的,一部片子从头到尾必须看一遍,没问题就放行,审核一部片子要好几个月,或者几个星期,有些片子审核了几个月,最后就无法获得许可证,之所以中国大陆上映的好莱坞大片这么少,就是里面出现了违规内容,要么删除,要么不上映;广电总局就是这个个性!
Ⅱ 每部电影上映前都要经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核吗,广电具体审些什么
是的,每部电影上映前都要经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核。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电影片依法取得国务院广播电档租悄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放映。
(2)电影如何审查扩展阅读: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
1、研究并拟订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型带、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3、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行渣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4、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Ⅲ 中国电影审查制度的电影审查流程
审查流程,首先是由制片单位“自审”,再由制片单位向电影局递交审查申请书,接着就是电审会看片,正式进入审查流程。电影能否通过审查采“委员意见多寡”决定,提的意见越多代表影片问题越大,若委员们无意见则直接通过。
制片单位必须在三十天内,针对电影局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正并回复结果,影片经复审后若无问题,即取得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审未通过需继续修改,除非片商决定不上映,电审会委员掌握电影生杀大权,但审片时却毋须全部到齐,只要大多数到场即可。
一般来说,修改后的影片多能取得上映权,不过也有意外突槌现象,中国导演黄建中的《银饰》一片原已通过审查,但首映会时却意外播送充斥露点镜头的未删改版本,在舆论压力下首映即下档,无缘再跟观众见面。
不少未取得影院公映许可的电影,则改打擦边球另谋出路,由于音像制品的发行审查权是由文化部或各地方文化局负责。许多无法上映影片干脆改向文化部门申请发行DVD版本,或是将版权卖给海外片商,再以“盗版”形式出口转内销卖到中国。
绝大多数被禁影片的原因,主要是内容涉及色情、迷信、暴力、黑社会话题,理由是不适合普罗大众与未成年观众合家观赏,影片“太小众”也会被禁,电影《小武》真实呈现一名小偷的甘苦生活,但因市场小、剧情片面欠缺温情,一样被禁。
Ⅳ 从审片室到电影院,你知道影片是怎么审查的吗
审查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会对影片是否允许公映、是否需要修改、具体修改意见以及影片艺术品质提出自己的意见,由电影局汇总之后决定是否发放公映许可证。如果需要修改,则向制片方反馈修改要求。制片方修改之后再次进行审查,通过者发放许可证,需要修改则再次修改,直到审查通过或者放弃公映申请。
近年来已很少像当年的《活着》(张艺谋导演)、《蓝风筝》(田壮壮导演)等影片那样在审查时被告知不予通过。现在审查中遇到问题的影片,大多被要求进行修改。修改有大有小、有多有少,有容易改有不容易改。修改对于制片方来说,会加大制作成本;而对于创作者来说,有时会影响到他们对艺术作品完整性的理解。所以,一般来说,制片方和创作方对电影审查往往容易产生“不满”情绪,有时这种情绪也导致电影的修改过程拖长。有的电影后来干脆放弃修改,另寻生路,如当年姜文的《鬼子来了》;有的电影则修改周期很长,如宁浩的《无人区》。当然,也有影片借审查暂未通过之机走国际参赛参展的曲线,在海外得到一定名利,但触犯了未经审查通过的影片不得出境参赛参展的红线,往往难以在大陆发行。
Ⅳ 拍一部电影需要哪些审批程序
1、自审
首先要确定电影剧本没有违反审查条例如:危害国家统一、泄露国家机密、迷信、淫秽、赌博、暴力等等。
2、报备
确定剧本没问题后,要到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会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开始拍摄电影。
3、审查
电影拍摄完成后,要把影片交由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上映。
(5)电影如何审查扩展阅读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具体审查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负责电影剧本投拍和电影片出厂前的审查。
电影制片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对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审查后,应当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可以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发现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影制片单位不得投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临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
电影审查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影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片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电影制片单位或者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证号印制在该电影片拷贝第一本片头处。 审查不合格,经修改报送重审的,审查期限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计算。
第二十九条
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复审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Ⅵ 电影审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影审查工作,保证影片质量,保护电影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电影管理条例》,修订《电影审查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影审查包括电影片内容审查和电影片艺术、技术质量审查。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电影片是指各种形式、不同宽度的电影片,包括:
(一)故事片(含舞台、戏剧、艺术片);
(二)纪录片;
(三)科教片;
(四)美术片(含动画、木偶、剪纸片等);
(五)专题片;
(六)其它电影片。第二章审查机构第五条广播电影电视部设立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和复审工作。第六条电影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查送审的电影片;
(二)对送审的电影片提出修改、删剪意见;
(三)作出审查决定。第七条电影复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指导电影审查委员会的工作;
(二)受理送审单位提出的复审申请,对电影片进行复审,作出复审决定。第三章审查标准第八条国家提倡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的优秀电影片。第九条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宣扬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道德准则,或内容淫秽,具有强烈感官剌激,诱人堕落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蛊惑人心,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七)渲染凶杀暴力,唆使人们蔑视法律尊严,诱发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
(八)诽谤、侮辱他人的;
(九)有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的。第十条电影片中个别情节、语言或画面有下列内容的,应当删剪、修改;
(一)夹杂有淫秽庸俗内容,不符合道德规范和观众欣赏习惯的;
1、不恰当地叙述和描写性及与性有关的情节,正面裸露男女躯体;
2、以肯定的态度描写婚外恋、未婚同居及其它不正当男女关系;
3、具体描写腐化堕落,可能诱发人们仿效;
4、造成强烈感观剌激的较长时间的接吻、爱抚镜头及床上、浴室内的画面;
5、具体描写淫乱、强奸、卖淫、嫖娼、同性恋等;
6、内容粗俗、趣味低下的对白;
7、庸俗、低级的背景音乐及动态、声音效果。
(二)夹杂有凶杀暴力内容的:
1、美化罪犯形象,引起人们对罪犯同情和赞赏;
2、具体描述犯罪手段及细节,有可能诱发和鼓动人们模仿犯罪行为;
3、剌激性较强的凶杀、吸毒、赌博等画面;
4、描述离奇荒诞,有悖人性的残酷的暴力行为。
(三)夹杂有宣扬封建迷信内容的:
1、细致描写看相算命,求神问卜,以及长时间的烧香、拜神、拜物等场面;
2、鼓吹宗教万能、宗教至上和显示宗教狂热的情节。
(四)可能引起国际、民族、宗教纠纷的情节的;
(五)破坏生态环境,肆虐捕杀珍稀野生动物的画面和情节的;
(六)其它应当删剪、修改的内容。第十一条电影片技术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审查。第十二条已经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重新报审:
(一)情节变更;
(二)名称变更。第四章审查程序第十三条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暂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视审查委员会审查。
送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审查费。第十四条国产电影片(包括合拍片)的审查分为混录双片审查和标准拷贝审查。进口电影片的审查分为原拷贝审查和译制拷贝审查。第十五条送审国产电影混录双片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一)混录对白双片;
(二)审查申请书,内容包括:
1、电影片名称、原作内容、内容提要、主创人员;
2、送审单位初审意见;
3、送审单位所在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三)影片完成台本,内容包括:影片长度、内容、对白、字幕、镜头号;
(四)改编作品的原作者版权授权书复印件。
中外合拍电影片,还应提交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审查意见、合拍电影片合同书复印件及筹资合同书复印件。
Ⅶ 电影审查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繁荣电影创作生产,保护电影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下称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影片包括:
(一)故事影片(含舞台、戏剧艺术片);
(二)美术影片(含动画、木偶、剪纸片等);
(三)科学教育影片;
(四)新闻纪录影片。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和输出公开放映、播放的各种形式、不同宽度、不同载体的电影片、电影录像带和电影视盘等。第四条电影终审权属广播电影电视部。
广播电影电视部授权电影事业管理局(下称电影局)作为电影审查机构主持电影审查工作。第二章审查机构的职责第五条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片,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查批准或禁止国产电影片和输入电影片在我国公映;
(二)审查批准或禁止国产电影片输出;
(三)对需删剪、修改后才准公映、输出的电影片,提出修改意见;
(四)颁发电影片公映、输出、输入许可证;
(五)没收未经批准公开放映的电影片;
(六)其他权利。第六条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片,承担以下义务:
(一)对申请审查的电影片,在接到申请报告单及实物10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二)对审查通过的电影片,办理发放公映、输出许可证;
(三)将每部影片的审查结果,报广播电影电视部;
(四)其他义务。第三章申请第七条电影片持有人(指制片者或专营输入电影片者、专营电影录像片者、专营电影视盘者。下同)应在电影片公映、输出前,向电影审查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实物和书面报告单;
(一)国产电影片,提交完成片一部(审查过程中,先提供混录双片一套)。进口电影片,提交完成片一部(审查过程中,先提供原拷贝一个,或录像带一盘,或激光视盘一个)。
(二)申请审查报告单位一式二份。报告单位内容包括:
1、电影片名;
2、编剧姓名(如系改编作品,需写明原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3、制片者名称,编剧、导演、摄影、美工、作词、作曲、演员等主要创作人员姓名及简介;
4、电影片主要内容或故事梗概;
5、改编作品的原作者同意摄制电影的书面意见;
6、电影片规格(长度、宽度、色别、语种、还音制式等);
7、与国内外制片者合作拍摄电影片的合同书或协议书;
8、输入电影片的原摄制国家、地区、厂家名称和出口日期;
9、输入电影片的原文剧本或故事梗概;
10、输入电影片的制片者(或发行者)同意在我国公映该电影片的认可书;
11、申请审查科学教育影片及纪录片,要在报告单上填写与该影片内容有关的主管部门的意见。制片者与主管部门和国家机关如有不同意见,电影片持有人应将不同意见同时上报;
12、电影片持有人申请审查理由;
1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三)报国产电影片完成片时,要附送技术鉴定卡、对混录双片修改情况的书面材料。第八条申请审查电影片要缴纳审查费。第四章审查第九条申请审查电影片如符合本规定的第七条、第八条,电影审查机构应予审查。第十条被审查电影片有下列内容之一者,禁止公映:
(一)违背我国宪法和法律;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定、民族尊严和民族团结;
(三)违反国家现行重大政策;
(四)违反社会主义公共道德规范;
(五)违反科学,宣传迷信;
(六)具有强烈感官刺激、宣扬色情、裸露、暴力或详尽展示犯罪手段;
(七)具有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诱发未成年人堕落的内容和情节;
(八)其他应禁止的内容和情节。第十一条公映电影片的技术质量,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审查。第十二条电影片的审查决定(批准和禁止公映,或修改后公映),由电影审查机构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三条电影审查机构对电影片能否公遇或输出无把握,或电影片持有人和有关部门对电影审查决定提出重要异议时,电影审查机构应将该电影片报请广播电影电视部终审,作出决定。第十四条电影片持有人应按照电影审查机构批准的公映地域和范围发行放映、播放电影片。
Ⅷ 广电总局是如何审查电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令
(第22号)
现发布《电影审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孙家正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
电影审查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影审查工作,保证影片质量,保护电影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电影管理条例》,修订《电影审查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影审查包括电影片内容审查和电影片艺术、技术质量审查。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电影片是指各种形式、不同宽度的电影片,包括:
(一)故事片(含舞台、戏剧、艺术片);
(二)纪录片;
(三)科教片;
(四)美术片(含动画、木偶、剪纸片等);
(五)专题片;
(六)其它电影片。
第二章 审查机构
第五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设立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和复审工作。
第六条 电影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查送审的电影片;
(二)对送审的电影片提出修改、删剪意见;
(三)作出审查决定。
第七条 电影复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指导电影审查委员会的工作;
(二)受理送审单位提出的复审申请,对电影片进行复审,作出复审决定。
第三章 审查标准
第八条 国家提倡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的优秀电影片。
第九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宣扬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道德准则,或内容淫秽,具有强烈感官剌激,诱人堕落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蛊惑人心,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七)渲染凶杀暴力,唆使人们蔑视法律尊严,诱发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
(八)诽谤、侮辱他人的;
(九)有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第十条 电影片中个别情节、语言或画面有下列内容的,应当删剪、修改;
(一)夹杂有淫秽庸俗内容,不符合道德规范和观众欣赏习惯的;
1、不恰当地叙述和描写性及与性有关的情节,正面裸露男女躯体;
2、以肯定的态度描写婚外恋、未婚同居及其它不正当男女关系;
3、具体描写腐化堕落,可能诱发人们仿效;
4、造成强烈感观剌激的较长时间的接吻、爱抚镜头及床上、浴室内的画面;
5、具体描写淫乱、强奸、卖淫、嫖娼、同性恋等;
6、内容粗俗、趣味低下的对白;
7、庸俗、低级的背景音乐及动态、声音效果。
(二)夹杂有凶杀暴力内容的:
1、美化罪犯形象,引起人们对罪犯同情和赞赏;
2、具体描述犯罪手段及细节,有可能诱发和鼓动人们模仿犯罪行为;
3、剌激性较强的凶杀、吸毒、赌博等画面;
4、描述离奇荒诞,有悖人性的残酷的暴力行为。
(三)夹杂有宣扬封建迷信内容的:
1、细致描写看相算命,求神问卜,以及长时间的烧香、拜神、拜物等场面;
2、鼓吹宗教万能、宗教至上和显示宗教狂热的情节。
(四)可能引起国际、民族、宗教纠纷的情节的;
五)破坏生态环境,肆虐捕杀珍稀野生动物的画面和情节的;
(六)其它应当删剪、修改的内容。
第十一条 电影片技术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审查。
第十二条 已经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重新报审:
(一)情节变更;
(二)名称变更。
第四章 审查程序
第十三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暂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视审查委员会审查。
送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审查费。
第十四条 国产电影片(包括合拍片)的审查分为混录双片审查和标准拷贝审查。进口电影片的审查分为原拷贝审查和译制拷贝审查。
第十五条 送审国产电影混录双片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一)混录对白双片;
(二)审查申请书,内容包括:
1、电影片名称、原作内容、内容提要、主创人员;
2、送审单位初审意见;
3、送审单位所在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三)影片完成台本,内容包括:影片长度、内容、对白、字幕、镜头号;
(四)改编作品的原作者版权授权书复印件。
中外合拍电影片,还应提交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审查意见、合拍电影片合同书复印件及筹资合同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 送审进口电影原拷贝,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一)原拷贝;
(二)审查申请书,内容包括:
1、电影片名称、语种、片种;
2、出品厂家名称、国别或地区;
3、编剧、导演、主要演员、摄影等主创人员名单;
4、电影片内容简介;
5、送审单位初审意见。
第十七条 电影审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送审的混录双片或原拷贝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通知送审单位。
凡电影审查委员会提出修改的影片,送审单位应按要求提出修改实施方案,送经电影审查委员会同意后修改。
第十八条 国产电影标准拷贝和进口电影译制拷贝制作完成后,应当报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十九条 送审国产电影标准拷贝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一)标准拷贝;
(二)经电影审查委员会同意的对电影片的修改实施方案;
(三)拷贝制作单位签署合格的影片鉴定书。
第二十条 送审进口电影译制拷贝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一)译制拷贝;
(二)经电影审查委员会同意的对电影片的修改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电影审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标准拷贝或译制拷贝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应当签发审查通过令;经审查仍须修改的,由送审单位修改后依照本规定重新送审;审查不予通过的,应当将不予通过的理由书面通知送审单位。
第二十二条 送审单位收到审查通过令后,应当送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一)国产电影片
1、一个标准拷贝;
2、三个大1/2声画清晰的录像带;
3、向中国电影资料馆送交一个标准拷贝的回执复印件。
(二)进口电影片
1、三个大1/2声画清晰的录像带;
2、中外双方签定的影片发行合同复印件。
本条手续完备后,广播电影电视部应当颁发《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电影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电影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和电影审查委员会。
复审合格的,应当核发该电影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已经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广播电影电视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出停止放映或者删剪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进口供科学研究、教学参考的专题电影片,依照《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审批、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电影审查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