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电影院内禁止吸烟
1:可能是因为此人的周围都是会吸烟的人,所以对烟味没有什么感觉。
2:有可能是此人旁边的观众都不想不事情弄的很尴尬,觉得自己没有义务去阻止这件事情。
3还可能是因为有些人没有仔细的看过电影院的“禁止吸烟”的牌子吧。
❷ 电影院全场禁烟指的是卫生间也不能抽烟吗
会的吧。会在香烟的味道重夹杂一点便便的味道吧。。。香烟本身味道就不好,可吸烟的人还是喜欢,所以虽然便便味道也不好,但他们也不排斥。打的字,认可请给我分哦,谢谢。
❸ 看电影突然间发现一个现象,为什么外国人很少在街上抽烟在中国却经常可见。
楼上说的就有失偏颇了。其实,国外人少,管理严格,设置有无烟区。法律与道德管理都很严格,时间一长就深入人心。
而且烟草容易产生消费的不良倾向,政府进行了有利地调节。中国人多,历史文化上长期没有这样力度管理过。需要很长的时间去做这方面工作。
再就是,国外不允许香烟像广告植入一样在电影里影响本国国民的思维。
❹ 如果在电影院自己一个人看可以抽烟吗
电影院里面严禁抽烟,虽然目前只有一个人,但抽烟会影响到电影院里面的环境,所以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抽烟,如果想抽的话,可以去厕所,电影院里面都包含厕所
❺ 为什么在电视里看不到明星的抽烟镜头,电影却可以
艺人抽烟确实是一个比较尴尬的点,TFboys的王源抽烟闹得沸沸扬扬。这些原因就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给青少年塑造的坏形象,自然的也需要减少荧屏上的抽烟画面。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在影视作品或者电视台节目中,有烟草或者吸烟镜头,都会被要求整改和一定处罚。
此外出了电视剧和电影外,综艺节目也是一个非常火热的板块。按照规定综艺自然也是不允许有抽烟镜头的,烟草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出现在公众视野的。每包烟上都有提示,对于未成年吸烟更加是禁区。在日本未成年抽烟就是触犯法律的,烟草也需要适龄接受。
❻ 如何评价影视剧中禁止出现吸烟镜头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其中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将被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影视剧禁烟处罚引热议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条例》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的吸烟镜头进行监督管理。关于限制影视剧中的吸烟镜头,广电总局其实早已出台过多项条款。违反《条例》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贾樟柯怒斥:神经病
消息公布后,贾樟柯转发此消息后怒斥“神经病”,其观点很具有代表性,这位国际大导话语一出,不少网友纷纷留言“骂得好”。很多网友觉得《条例》限制了影视的自由表达,“艺术应该表现真实的生活”。当然也有认真的网友晒出《条例》原文,称《条例》只是规定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呼吁大家理性看待。
延伸阅读
广电总局近期颁布的禁限令!
●整顿网络视频,婚外恋等剧情须删除
日前,广电总局发布《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对网络视听内容的“大尺度”进行管理。
通知中不仅规定婚外恋、多角恋以及情色等内容要进行删剪,同时对暴力、血腥、凶杀等内容也进行了管理,而不少网剧也将受到牵连,进行整改。
●整顿养生节目,名人不能做主持
10月14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要求电视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
同时要求加强各电视台养生类节目的审查工作,严禁以养生类节目的形式发布广告,并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演员和社会名人不得担任养生类节目主持。
●下达通知,封杀劣迹艺人
9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出轨等道德问题则未提及;除此前提及的电视剧作品外,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也都被要求暂停播出
❼ 电影院全场禁烟也包括电影院卫生间也不能抽烟吗
电影院属于公共场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是禁止吸烟的。电影院里卫生间也属于影院的一部分,也应该禁止吸烟。作为公民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更何况禁烟是于人于己都有益的事呢,我们更应该遵守。
❽ 在电影院里我们要注意一些地方
对号入座安静关羽不吃零食,不喧哗,不吵闹,保持电影院整洁干净
❾ 电视剧不是不能抽烟吗平凡的世界
“影视作品有吸烟镜头
将被罚”系误读
昨晚,微博、微信热传我国拟出台新的控烟条例,其中包括“影视剧播吸烟镜头最高可罚3万元”,不少微博、微信和网站都将此消息作为标题进行传播。有网友质疑,这是真的吗?
查阅该《条例》原文,第三章“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等。”
《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由此可以看出,部分媒体传播这条新闻时,只看到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内容,而忽略了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影视作品播出吸烟镜头的,相关单位的确会被罚款,但前提条件是,影视作品中出现“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镜头”、“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所以,并不是所有出现吸烟镜头的影视作品都要被罚。
关注
禁止发布所有烟草广告、开展促销和赞助
《条例》规定
违反规定发布和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开展促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今年8月,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只是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了更严格的限制,但并没有规定“全面禁止烟草广告”。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呼吁,不应给烟草广告留“后门”,“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应写入广告法。
对提供赞助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赞助额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于受赞助单位,责令改正,没收其赞助额,撤销冠名,消除影响;对于主管人员,由受赞助或者赞助单位的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关注
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二分之一
《条例》规定
烟草制品包装上的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
目前,绝大多数香烟包装的图形警示为包装的三分之一。条例送审稿提出,禁烟标识应当大而清晰,至少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警示标识、违法吸烟的罚款数额、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等内容。同时,烟草制品生产者应当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向公众警示教育烟草烟雾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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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务活动中吸烟
《条例》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❿ 电影院能抽烟吗
不可以!公共场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