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电影拍摄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准备哪些材料 都有哪些程序 2021年电影主管部门是宣传部还
摘要 根据
2. 广电总局是如何审查电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令
(第22号)
现发布《电影审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孙家正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
电影审查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影审查工作,保证影片质量,保护电影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电影管理条例》,修订《电影审查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影审查包括电影片内容审查和电影片艺术、技术质量审查。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电影片是指各种形式、不同宽度的电影片,包括:
(一)故事片(含舞台、戏剧、艺术片);
(二)纪录片;
(三)科教片;
(四)美术片(含动画、木偶、剪纸片等);
(五)专题片;
(六)其它电影片。
第二章 审查机构
第五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设立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和复审工作。
第六条 电影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查送审的电影片;
(二)对送审的电影片提出修改、删剪意见;
(三)作出审查决定。
第七条 电影复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指导电影审查委员会的工作;
(二)受理送审单位提出的复审申请,对电影片进行复审,作出复审决定。
第三章 审查标准
第八条 国家提倡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的优秀电影片。
第九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宣扬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道德准则,或内容淫秽,具有强烈感官剌激,诱人堕落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蛊惑人心,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七)渲染凶杀暴力,唆使人们蔑视法律尊严,诱发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
(八)诽谤、侮辱他人的;
(九)有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第十条 电影片中个别情节、语言或画面有下列内容的,应当删剪、修改;
(一)夹杂有淫秽庸俗内容,不符合道德规范和观众欣赏习惯的;
1、不恰当地叙述和描写性及与性有关的情节,正面裸露男女躯体;
2、以肯定的态度描写婚外恋、未婚同居及其它不正当男女关系;
3、具体描写腐化堕落,可能诱发人们仿效;
4、造成强烈感观剌激的较长时间的接吻、爱抚镜头及床上、浴室内的画面;
5、具体描写淫乱、强奸、卖淫、嫖娼、同性恋等;
6、内容粗俗、趣味低下的对白;
7、庸俗、低级的背景音乐及动态、声音效果。
(二)夹杂有凶杀暴力内容的:
1、美化罪犯形象,引起人们对罪犯同情和赞赏;
2、具体描述犯罪手段及细节,有可能诱发和鼓动人们模仿犯罪行为;
3、剌激性较强的凶杀、吸毒、赌博等画面;
4、描述离奇荒诞,有悖人性的残酷的暴力行为。
(三)夹杂有宣扬封建迷信内容的:
1、细致描写看相算命,求神问卜,以及长时间的烧香、拜神、拜物等场面;
2、鼓吹宗教万能、宗教至上和显示宗教狂热的情节。
(四)可能引起国际、民族、宗教纠纷的情节的;
五)破坏生态环境,肆虐捕杀珍稀野生动物的画面和情节的;
(六)其它应当删剪、修改的内容。
第十一条 电影片技术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审查。
第十二条 已经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重新报审:
(一)情节变更;
(二)名称变更。
第四章 审查程序
第十三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暂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视审查委员会审查。
送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审查费。
第十四条 国产电影片(包括合拍片)的审查分为混录双片审查和标准拷贝审查。进口电影片的审查分为原拷贝审查和译制拷贝审查。
第十五条 送审国产电影混录双片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一)混录对白双片;
(二)审查申请书,内容包括:
1、电影片名称、原作内容、内容提要、主创人员;
2、送审单位初审意见;
3、送审单位所在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三)影片完成台本,内容包括:影片长度、内容、对白、字幕、镜头号;
(四)改编作品的原作者版权授权书复印件。
中外合拍电影片,还应提交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审查意见、合拍电影片合同书复印件及筹资合同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 送审进口电影原拷贝,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一)原拷贝;
(二)审查申请书,内容包括:
1、电影片名称、语种、片种;
2、出品厂家名称、国别或地区;
3、编剧、导演、主要演员、摄影等主创人员名单;
4、电影片内容简介;
5、送审单位初审意见。
第十七条 电影审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送审的混录双片或原拷贝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通知送审单位。
凡电影审查委员会提出修改的影片,送审单位应按要求提出修改实施方案,送经电影审查委员会同意后修改。
第十八条 国产电影标准拷贝和进口电影译制拷贝制作完成后,应当报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十九条 送审国产电影标准拷贝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一)标准拷贝;
(二)经电影审查委员会同意的对电影片的修改实施方案;
(三)拷贝制作单位签署合格的影片鉴定书。
第二十条 送审进口电影译制拷贝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一)译制拷贝;
(二)经电影审查委员会同意的对电影片的修改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电影审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标准拷贝或译制拷贝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应当签发审查通过令;经审查仍须修改的,由送审单位修改后依照本规定重新送审;审查不予通过的,应当将不予通过的理由书面通知送审单位。
第二十二条 送审单位收到审查通过令后,应当送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一)国产电影片
1、一个标准拷贝;
2、三个大1/2声画清晰的录像带;
3、向中国电影资料馆送交一个标准拷贝的回执复印件。
(二)进口电影片
1、三个大1/2声画清晰的录像带;
2、中外双方签定的影片发行合同复印件。
本条手续完备后,广播电影电视部应当颁发《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电影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电影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和电影审查委员会。
复审合格的,应当核发该电影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已经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广播电影电视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出停止放映或者删剪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进口供科学研究、教学参考的专题电影片,依照《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审批、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电影审查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央法规)
3. 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电影产业,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准入,增强电影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电影业繁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国有、非国有企业经营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业务及外资公司参与经营电影制作、放映业务的资格准入管理。第三条 鼓励境内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与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或单独成立制片公司;允许外资参股与境内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
(一)成立合资、合作(不含外资)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须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作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成立中外合资、合作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超过49%;
3、须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作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可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三)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境内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不含外资)单独成立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
1、首次拍摄影片时需申请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时须向广电总局提交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单位的资金证明、拟摄制电影的剧情梗概等材料;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后,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以《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形式投资拍摄了两部(含两部)以上电影片;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须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摄制的两部《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四)符合上述(一)、(二)、(三)项条件的,由广电总局颁发《摄制电影许可证》。
申请人持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和《摄制电影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公司,依《电影管理条例》享有与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鼓励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控股或单独成立电影技术公司,改造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允许外资公司参股经营此项业务,外资公司在经批准的省市可以控股经营此项业务。申报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须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作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广电总局核准后,申请人持广电总局的核准文件到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六条 从事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涉外业务的,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 鼓励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成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二)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两部电视剧;
(三)须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代理发行影视片的委托证明等材料。
(四)符合上述条件,向广电总局申请成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的,由广电总局颁发向全国发行国产影片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向当地省级电影行政部门申请成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的,由当地省级电影行政部门颁发本省的专营国产影片《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国产影片《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取得专营国产影片《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依《电影管理条例》享有与现有省级电影发行公司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广电总局按照《关于发行放映国产影片的年度考核办法》,对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进行年度考核。第十条 允许电影院线公司以紧密型或松散型进行整合。鼓励以跨省院线为基础,按条条管理的原则重新整合。不允许按行政区域整体兼并院线。院线整合应当报广电总局审批。
(一)鼓励境内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外资除外)以参股、控股形式投资现有院线公司或单独组建院线公司。
1、以参股(股份在49%以下)形式投资现有院线公司的,参股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院线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以控股形式投资现有院线公司的,控股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投资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院线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
2、单独组建省内或全国电影院线公司的,组建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院线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
3、组建院线公司应当按照广电总局关于成立电影院线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建省内院线公司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批,报广电总局备案;组建跨省院线公司的,由广电总局审批。
(二)鼓励国有、非国有单位及个人按照《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全国农村以多种方式经营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在城市中的学校、社区以多种方式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三)鼓励国有、非国有单位及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需报县级以上地方电影行政部门批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 拍一部电影需要哪些审批程序
必需经过当地有关部门对影视制作许可证做出审批,当然注册公司名称时带有影视二字便可,电视剧制作分为前后期,前期投放资金相对比较大,那么你的注册资金也相对要大些
在注册一千万为好,后期制作相对投放资金小,那么在五十万圆为好,这些最主要是你以前作过的作品比较重要,谁也不会将一部电视剧交给一个从来没做过的外行来干,注册资金有时也不完全来考核你的公司实力。
申请设立电影发行经营单位、电影放映经营单位,须出具下列资料:
《电影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特种电影的管理,促进特种电影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要,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电影,是指以非常规电影制作手段,采用非常规电影放映系统及观赏形式的电影作品(如环幕、巨幕、球幕、动感及立体电影等)。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电影的摄制、制作、进口、出口、发行、放映等活动,适用《电影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管全国特种电影工作,负责制定特种电影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
第五条
国产特种电影应当由取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颁发的《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经与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履行相关手续后,由取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颁发的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的单位摄制。
第六条
国产特种电影审查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审查规定》,其剧本和完成片分别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和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七条
特种电影进口,按照《电影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未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特种电影进口业务。凡具备相关条件经营特种电影进口业务的,需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审批。
第八条
进口的特种电影审查程序,仍然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关于委托中国电影科研所代审特种电影影片的通知》[电字(97)第522号]要求办理。
第九条
特种电影审查通过,取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放映、进口、出口。进口特种电影发行,必须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审批,取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
任何电影洗印单位不得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影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及《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的特种电影片和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特种电影拷贝。
第十一条
设立特种电影放映场所,应接受当地电影主管部门的指导,符合国家法规和当地电影院宏观布局,特种电影放映场所设立后,按《电影管理条例》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备案。
一般来说,是这样的。
5. 电影发行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条件与材料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需要满足条件:
1、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
3、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两部电视剧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
1、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的申请报告
2、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申请设立登记表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4、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必须要包含申请的章程
5、注册资金证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立的电影发行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
6、经营场地证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8、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
9、已代理发行影视片的委托证明等材料
6.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办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办理申请事项所需的材料;2、办理人员初步审查材料是否合法、齐全;3、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4、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5、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是依法由县及以上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内资)或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合资)核发,以证明该单位具有电影放映资格的证书。是设立电影放映机构的前置许可,电影放映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电影放映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由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一般包括:许可事项,电影放映许可证核发;许可对象,拟设立电影放映经营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许可条件,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影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放映许可证过期处理办法是什么?
放映许可证是有期限限制的,在放映许可证到期后半年内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变更营业期限的申请。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表格,提交后15个工作日后去领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也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期限即可,变更完毕后税务登记证也需要作备案登记。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相关资料,将有关资料归档审核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业务科室。审批同意的,制作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加盖公章,并整理资料归档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7. 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影片在中国境外洗印、后期制作和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活动,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摄制的国产电影片(含中外合拍片)底片、样片(以下简称国产电影片)在中国境外进行洗印、后期制作,或在中国境外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以下简称境外电影片)在中国境内进行洗印加工等制作。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的管理工作。第四条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应经广电总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境外进行国产电影片的洗印、后期制作,或承接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第五条申请到境外进行国产电影片的洗印、后期制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单位具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且所申请影片已立项;
(二)因特殊技术要求确需在境外完成洗印、后期制作。第六条申请到境外进行国产电影片的洗印、后期制作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境外洗印、后期制作的申请报告;
(二)《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以及影片立项批复复印件;
(三)属特殊技术要求的影片内容、技术标准、影片长度。第七条电影洗印单位承接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其影片内容不得违反《电影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八条电影洗印单位承接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接单位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申请报告;
(二)承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境外委托人与承接单位的合作意向书;
(四)拟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片的内容。第九条审批程序:
(一)申请到境外洗印、后期制作的影片摄制单位和承接境外影片洗印加工的电影洗印单位应向广电总局提交书面申请;
(二)广电总局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
(三)决定受理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条获得批准到境外洗印、后期制作的申请人,应当执行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并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有关进出口手续。第十一条获得批准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的申请人,应将洗印加工完成的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8. 拍一部电影需要哪些审批程序
1、自审
首先要确定电影剧本没有违反审查条例如:危害国家统一、泄露国家机密、迷信、淫秽、赌博、暴力等等。
2、报备
确定剧本没问题后,要到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会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开始拍摄电影。
3、审查
电影拍摄完成后,要把影片交由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上映。
(8)电影审批新规扩展阅读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具体审查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负责电影剧本投拍和电影片出厂前的审查。
电影制片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对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审查后,应当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可以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发现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影制片单位不得投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临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
电影审查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影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片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电影制片单位或者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证号印制在该电影片拷贝第一本片头处。 审查不合格,经修改报送重审的,审查期限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计算。
第二十九条
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复审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9. 电影发行需要什么手续
当然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厅(局)、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的管理,现就已经设立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以下统称电影经营单位)重新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已经设立的电影经营单位必须在1997年1月1日前向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审批,领取相应的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二、原有电影经营单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并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进行登记。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行政法规共2部
三、电影经营单位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应向《电影管理条例》规定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登记机关与重新登记机关不一致的,原登记机关应将登记档案移交重新登记机关。
四、重新登记的电影经营单位按新设立企业提交重新登记所需材料,原提交的登记材料中已有《国有资产产权证明》或验资证明的,重新登记时可免交相应的证明。重新登记收费按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五、各地广播电影电视、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电影管理条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审批和重新登记工作。
六、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参照广播电影电视部制作的审批登记表和许可证样式,制作《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审批登记表》和《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审批登记表》以及《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和文化厅(局)于1997年5月底前将重新办理手续后的发行、放映单位重新登记情况的统计资料报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计财处。
附:
一、(1)摄制电影许可证样式(略)
(2)摄制电影许可证(副本)样式(略)
二、(1)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样式(略)
(2)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副本)样式(略)
三、(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样式(略)
(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副本)样式(略)
四、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略)
五、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审批登记表(略)
六、设立跨省级电影发行单位审批登记表(略
参考http://www.chinaacc.com/new/63/70/2006/2/sh64233157302722600214280-0.htm
10.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办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办理申请事项所需的材料;
2、办理人员初步审查材料是否合法、齐全;
3、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
4、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
5、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是依法由县及以上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内资)或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合资)核发,以证明该单位具有电影放映资格的证书。是设立电影放映机构的前置许可,电影放映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电影放映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由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一般包括:许可事项,电影放映许可证核发;许可对象,拟设立电影放映经营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许可条件,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影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放映许可证过期处理办法是什么?
放映许可证是有期限限制的,在放映许可证到期后半年内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变更营业期限的申请。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表格,提交后15个工作日后去领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也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期限即可,变更完毕后税务登记证也需要作备案登记。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相关资料,将有关资料归档审核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业务科室。审批同意的,制作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加盖公章,并整理资料归档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