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电影票不给我退 向哪里投诉
律师解答:
电影票不给退的打12315有用。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伍型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源橘闭)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雹裂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贰』 美团电影票不给退在哪里投诉
向网购管理平台投诉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退,只要页面上没有注明是不支持过期退的话都是能退掉的。
登陆美团以后-我的美团-未使用的美团券-申请退款-选择退款方式
1、按照当初购买此张美团券的路径原路退回;
2、推到美团的昂胡,你下次再次购买美团券的时候可以直接用这个账户的余额购买使用;
3、以上两种方式在你申请退款的时候可以自由选择的。
『叁』 电影票买了不退能投诉吗
能退。
一些影院单方面规定电影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减轻自己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民法典》第四百九尘伍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3)电影票不能退款在哪里投诉扩展阅读
2018年9月,中姿丛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要求“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退改签’规定”“各影院应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购票‘退改签’须知,以保证观众在进入影城柜台购票时派册或,提前了解到影票‘退改签’规定”。
国家广电总局出台《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也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然而,电影票“退票难”的顽疾并未得到彻底根治,俨然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潜规则”。
『肆』 电影票不退不换合法吗
电影票不退不换不合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单是载明不退货不换货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是有退换货权利的,例如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质量问题三包等。如果遭遇不退票不换票的情况,可以拨打消费者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电影票是进入电影院看电影的凭证。电影票与电影院相伴而生,是进入影院观看电影的凭证,一般来说需要购买。电影作为重要的文化活动,电影票也成为了一种文化载体,记录着文化信息。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达到个人消费使用目的而购买各种产品与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个人使用者。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
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