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影视剧为什么强调纯属虚构
我们看电视剧、电影,大多数开头或结尾的时候总会出现一行字“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意思就是说所演内容,只是编造的,不是真实的。那些虚构的电影、电视剧大家都知道不是真实的,可为什么非要多此一举,特意说明呢?
影视剧强调“纯属虚构”这是从美国过来的舶来品。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诉讼特别多,一不小心就会被人告上法庭,为了不惹祸上身,好莱坞电影一般都会在电影结束时,打上一行“本剧纯属虚构”的字幕。后来“纯属虚构”就被全世界各国所征用。
影视剧强调“纯属虚构”这是从美国过来的舶来品。
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诉讼特别多,一不小心就会被人告上法庭。
为了不惹祸上身,好莱坞电影一般都会在电影结束时,打上一行“本剧纯属虚构”的字幕。所以,后来“纯属虚构”就被全世界各国所征用。
⑵ 现在好像还是每部电影后面都有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为什么呢
在很多影视剧的片头,我们常常能看到这样的声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不难理解,这种声明其实是一种具有法律含义的前置性声明,其目的在早期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人“对号入座”,主张影视剧中的人物就是自己,并且影视情节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或者名誉权。发展到后来,随着著作权观念的不断普及,制片公司逐渐发现这种声明还具有另外一个功能,就是可以在面对他人的版权指控时作为一个前置性的抗辩理由,于是这个声明愈加流行。那么,这个“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声明真的有用吗?那也要看情况。
⑶ 为什么每个电影剧终后都会有一句“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有一个因素值得考虑——法律。
电影剧本或者小说等等,往往都是有善恶之分的,而展现出恶的那一方,可能会造成对一些重名或确实存在的人的名誉权的侵害。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写“纯属虚构”四个字,被侵权的那一方是完全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那么最终可能导致创作者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这四个字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有必要的。
⑷ 为什么电影,电视剧总要加上「本故事纯属虚构」
电影最好让观众全程投入,难分真假;但为何几乎所有影视作品都会加上「故事人物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The story, all names, characters, and incidents portrayed in this proction are fictitious.)的扫兴字眼,把人硬生生从电影世界拖回现实?
这要从1906年,尼古拉二世时的著名魔僧Grigori Rasputin被迎入皇宫说起。Rasputin生为农家,生性放荡无赖,以巫医为业,曾因正确预言旱灾,及治好尼古拉二世叔父的狗,而声名大噪,及后更被引荐给沙皇,治疗他患有血友病的儿子。沙皇及皇后对Rasputin宠信有加,委以大权,足以左右用人决定;更有贵族妇女将他奉为「圣人」,他亦自称身系国运,预言自己一旦死去,整个罗曼诺夫王朝(House of Romanov)也命不久矣。Rasputin放浪形骸,淫逸好色,受不少人痛恨,希望除之以后快。1916年,亲王Felix Yusupov借邀约Rasputin,与多位志士以掺有氰化钾的蛋糕和葡萄酒将其毒杀,据讲身中剧毒的Rasputin良久未死去,要Yusupov补枪。事件被沙皇夫妇知悉后虽然大怒,仍轻判Yusupov及其妻子Irina,流放巴黎。
16年后,电影公司MGM将事件拍成电影《Rasputin and the Empress》,由著名的美国演员家族Barrymore三兄妹担纲出演,当时Yusupov夫妇都仍在生,电影中手刃Rasputin的人被安排为虚构角色「 Paul Chegodieff」。戏中绝大部分似乎都没有争议Rasputin是装神骗鬼的神棍,Paul Chegodieff(亲王Yusupov的「替身」)则是铲除国贼的英雄。唯一不妥的,是Chegodieff的妻子Natasha在戏中受Rasputin污辱(而且Natasha因为被Rasputin催眠,全程看似你情我愿),然而在现实中二人根本素未谋面。
电影出街前MGM已有资料搜集人员反映与事实不符,并警告公司Yusupov可随时提告;不过公司似乎非常满意拍摄硬加的强暴场景,二话不说解雇了该名实事求是的员工。
Yusupov夫妇当时居于巴黎,过着默默无闻的生活。尽管电影中杀死Rasputin的人由虚构角色代替,Yusupov仍表示担忧电影会引导观众认为他是杀人凶手,事实上当年纽约时报就有类似报道:「Chegodieff其实暗指Yusupov。」不过当时已有他亲撰名为《Lost Splendor: The Amazing Memoir Of The Man Who Killed Rasputin》的自传在前,既然他曾出书吹嘘刺杀皇室公敌的光辉事迹,对于电影避实就虚的叙事也应无话可说。
相比之下,电影中Chegodieff的妻子Natasha自愿被Rasputin染指的虚构剧情就显得罪无可恕。Yusupov指控电影诽谤,有损妻子名誉。MGM本来大可辩解电影中从未出现直接代表Yusupov夫妇的人物角色,不过电影前言却出卖了它:「This concerns the destruction of an empire...A few of the characters are still alive—the rest met death by violence.」仅从这一句,观众已可凭逻辑推断,Yusupovs作为少数仍在世的相关人物,就是戏中的虚构人物Chegodieff。于是,Yusupov妻子赢得官司,并得到12.5万美金(时值2.5万英镑)赔偿。电影公司亦需要永久删除违法画面。
这次官司让所有电影公司学会了戴头盔,此后的电影大多加上「人物及故事纯属虚构」等字眼避责。后来这种免责声明的作用更延伸至有侵权风险及涉鼓吹烟酒的内容。
⑸ 为什么TVB的电视剧片头都会写“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因为故事情节都是编剧编的,可是有些情节现实生活中又存在,还有些是根据生活中的一些事,受了启发或者直接改编而成,完成后又怕侵犯别人隐私,害怕侵权,惹官司,为了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标上“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就解决了不必要的麻烦~
⑹ 2012片头“本片情节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代表了什么呢
呵呵,这就预示着世界末日不一定来临,但如果真的来临,而且与电影中的情景相符合,就纯属雷同……(*^__^*) 嘻嘻~~
请采纳吧!
⑺ 电影片头常有“如有雷同纯属虚构”,“雷同”一词有什么由来
雷同这个词由来已久,《楚辞·九辩》里有相关的记录:世雷同而炫曜兮,何毁誉之昧昧。这里的雷就是下雨天打雷的那个雷,而同则是指打雷的时候万物都相应雷的声音。
当然不是每一种雷同都可以用声明来摆脱抄袭事件纠纷的,毕竟有一些观点和想法确确实实是人家原作者辛辛苦苦想出来的。这时候就是制片方跟原作者之间的沟通问题了,最后达成协议,到了观众们这里,就只剩下有雷同就是巧合的解释了。
其实我觉得那些标记“本故事纯属虚构”的电视和电影还是非常有诚意的,但是用了雷同之后,就莫名觉得想要找找雷同点在哪了。这种心理还是非常奇怪的。
⑻ 为什么港产片开头有句文字,本故事纯属虚构是不是和法律有关的
“本故事纯属虚构”等于免责声明,有了它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有了这个免责声明,拍古装剧的时候不会被人说是窜改历史,拍鬼片、仙幻剧时不会被人说是骗小孩和没有科学根据。
如果是拍现代剧就更有用了,TVB曾试过因为某剧里有个律师角色的名字与现实生活中某律师同名同姓被人告诽谤,加了“本故事纯属虚构”虽然不能完全免责,但能把电视台的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