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抗战题材电影怎样备案上映
一:网上(线上)资料提交方式
其中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电影简要梗概(50-100字)——字数只能少,不能多,包括标点符号都算字。
详细梗概(1000-2500字)——要求同上,注意不能有错别字。
主创人员信息——需要至少三人信息,编剧、导演、摄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代表作品。
联合出品单位一栏,有就写,没有就不写。
资料填写完毕后,点击最下方的确认提交并预览。
然后你提交的资料会自动生成三个文件,分别是备案申请,备案回执单,主创人员登记表,把这些文档打印出来,可以多打印两份,以备不时之需。
另外,页面上还显示,需要编剧的身份证复印件,这个也是必备文件之一。
以上就是网上资料的提交攻略,其实不难,就是有点繁琐。
二:纸质(线下)资料提交方式
页面下方还有一个“需上报材料”,表格中是备案所需的纸质资料。
纸质资料是你网上提交资料后,再到制作单位所在的省级广电局递交的,比如成都的公司需要在四川省广电局提交,而不是成都市广电局,北京公司需要在北京市广电局提交。
纸质资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邮寄,时限是网上提交成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超时则需重新申请。
第1条,备案申请——平台自动生成
第2条,梗概
第3条,编剧授权书——各公司自己准备,没有标准格式。
第4条,营业执照
第5条,资金证明——单位公户到所在银行开具资金证明,如拍摄成本约100万,则账户需要有40万左右资金。
第6条,《电影摄制备案回执申请书》——平台自动生成
第7条,特殊题材。
第8条,亲属授权。
第9条,主创名单——平台自动生成。
第10条,数字电影主要设备清单
第11条,编剧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纸质资料提交完后,会当场拿到广电局下发的行政许可受理回执,回执一定要保管好,因为领取单片证时还会用到。
一般广电局的答复期限是二十个工作日,不过可能十天就能审批完。审核结果会电话或短信通知各单位,大家也可自己上政务平台查询。
如果同意拍摄,广电局会下发《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证明。
㈡ 电影怎么才能在院线上映
电影拍好后,只有上映才能拿到票房,才会有分红。那么一部目标进入院线的电影该如何拿到“龙标”呢?通常需要经历影片备案、影片拍摄、影片审查,才能获得电影的公映许可证,也就是“龙标”。
·申请·
首先,制片方需要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拿到电影的影片备案申请。
通过初审的影片会获得片头文件的光盘
终审通过后,才算正式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很多观众在观影前会发现,不同电影中,《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上显示字都有所不同,如“电审故字”“电审进字”等。
㈢ 电影审查规定的剧本备案
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以下简称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广电总局或相应的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影视文化单位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需向广电总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3)电影备案回执单由哪个单位盖章扩展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应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筹备,将所属电影审查机构人员组成、工作程序、技术设备等情况申报广电总局。经总局审批同意后在总局网站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各省级广电部门履行相关的电影管理职能:
1、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电影制片单位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工作,并及时向广电总局上报备案情况。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和中外合作影片,由省级广电部门审核电影剧本后,按相关管理规定报广电总局进行立项审批。
2、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电影制片单位的电影片审查工作,制片单位持省级广电部门的初审、终审意见,到广电总局电影局进行终审和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㈣ 电影是怎样拿到“龙标”的
在国内市场,每一部电影最想得到的是什么?
是 “龙标” !
“龙标”,就是我国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因其醒目的龙形设计,被昵称为“龙标”。
那么,一部旨在进入院线的电影该如何拿到“龙标”呢?通常需要经历 影片备案(摄制许可)、影片拍摄、影片审查 ,才能获得电影的公映许可证,也就是“龙标”。
影片备案
国产影片从最初的备案到上映,第一关就是拿到影片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在我国,拍摄制作这种电影片,需要执行许可证制度。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公司、企业(包括影视文化公司),才可以拍摄制作电影片。
办理单片电影拍摄许可证,其实就是“电影备案立项”,如果拍摄之前不取得电影备案手续,拍好的作品如果不符合广电部门的要求,那么,拍摄好的作品将无法制作,更无法上映。那到底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摄制电影许可证》呢?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第二章《电影制片》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第八条 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电影制片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第九条 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二)电影制片单位的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及其主管机关;
(三)电影制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四)电影制片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
第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摄制电影许可证》,申请人持《摄制电影许可证》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内容摘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影管理条例》)
影片拍摄
在获得备案回执单后,制片单位便可开始影片的制作与拍摄。
拍摄过程中若涉及影片片名变更、出品单位变更、影片延期、影片撤项,或参与拍摄人员和地点与出入境相关,这些都需要在影片拍摄过程中向电影局进行额外的变更申请。
在拍摄完成后,片方便可对影片向有关单位进行审查报审。根据我国的《电影管理条例》,当影片合格并能够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才可进行发行、放映。
影片审查
审查分为 影片初审、领取片头、影片终审、影片技术审查 四步。首先要在电影局进行备案申请,向有关部门提交影片,及影片送审清单、审查报批表、主创人员登记表、电影台本的电子文档、《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等。
根据第二十五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 社会 秩序,破坏 社会 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 社会 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内容摘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影管理条例》)
在30天内,广电总局审完后,会给出具体修改意见。如果一次通过,会发给送审方一份《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在电影片头接上霸气的龙标,这部电影距离上映可以开始倒计时啦!
类型
分类
很多观众在观影前会发现,不同电影中,《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上显示字都有所不同,如“电审故字”“电审进字”等 。其实这些都是公映许可证根据电影类型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
“电审故字”是指审查通过的故事片,包括国产故事片和中外合拍片,如《我和我的祖国》《中国机长》。
“电审纪字”指审查通过的纪录片电影,如《地球:神奇的一天》。
“电审进字”指审查通过的外国引进片,包含所引进的2D分账片及批片,如《复仇者联盟4:终局之战》《速度与激情:特别行动》。
“电审特(进)字”指特殊引进片,比如3D立体大片《哥斯拉2:怪兽之王》。
“电审动字”指审查通过的国产动画电影,如《哪吒之魔童降世》《罗小黑战记》。
“电审故(复)字”指审查通过的一些修复过再重新上映的老片,如《海上花》《红高粱》等。
此外,影片在获得“龙标”后,影片发行方将影片提交给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以商讨放映排期。而商讨内容,通常是为了抢占合适的档期以谋求影片竞争最小化、票房利益最大化。
我国电影的四大档期是 贺岁档、春节档、暑期档、国庆档 。这四个档期是各大片方投入最大、宣传力度最高、最为看重的档期,也是蕴含票房市场最大、观影人数最多的档期。
因此,拿“龙标”是进入电影市场的关键步骤,定档期是获得票房收益的关键决定。拿“龙标”能根据相关部门的引导循序渐进,但定档期的选择却少有迹可循。如何在博弈中将优势最大化,充分利用档期资源,扩大电影的影响力,一直是电影市场中多方关注的重点。
㈤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改进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管理制度,提高电影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电影业健康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映的各类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动画片、专题片(含以上各类型的中外合拍片)等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和进口片审查。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
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广电部门),经申请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成立电影审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属地审查)。第二章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第五条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以下简称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广电总局或相应的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
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提前办理备案手续。第六条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
(二)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
(四)影视文化单位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需向广电总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第七条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程序:
(一)制片单位向广电总局或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提出备案;
(二)广电总局或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发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式样附后)。
如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意见的,制片单位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
如对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如电影剧本需另请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的,需延长二十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制片单位。第八条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应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情况抄报广电总局;广电总局将定期在相关媒体公布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情况。第九条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影剧本立项及完成片的管理规定办理。第十条拍摄重大文献纪录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大文献纪录影片的管理规定办理。第十一条中外合作摄制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的管理规定办理。第三章电影片审查第十二条国家提倡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秀电影。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第十三条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的;
(十)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