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翻拍原有电影是否犯法
应该是不行的。
首先,原电影包括剧本都是有版权的,应取得原著作者、编剧、出品方等的书面同意或授权。
其次,使用其中的一部分也是不行的。
2. 翻拍电影片段侵权吗
法律分析: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未支付报酬,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翻拍电影片段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 很多经典作品为什么要翻拍很多次
经典电视剧早已形成固定的观众粉丝群体,一投入市场就会特别受欢迎,一直以来都拥有很大的市场潜力。所以,每次宣布翻拍便会引起广泛的关注并拥有极大的市场。同时,翻拍相比于原创剧来说,成本大大降低了,从而会有很高的收入,很多制作人当然会毫不犹豫选择翻拍了。
经典的影视作品多多更新多多与观众反复见面可以让不同年龄段的观众感悟其中的精髓。一部作品既然能够重复拍,那就必然有它本身还未发掘出来的点。翻拍看似容易,可是,要想做到老影视迷可以回忆经典,回忆自己曾经的时光。新影视粉能发现其中的创意,品味其中的乐趣。这就难了。这也是另一个好处:翻拍旧的影视作品,能够检验导演对剧本的理解和掌控能力。能够看编剧对剧本的的改编和再创造能力。翻拍,是更具备考验能力的技术活。
所以才有很多作品不断被翻拍。
意见粗糙,望采纳
4. 什么是翻拍(翻拍剧的翻拍)求详细解释,翻拍热现象出现的原因
翻拍是指对已有的相同题材、相近故事的电影或电视剧的再次拍摄,属于再创造的一种
经典影视作品被重新演绎叫做影视翻拍。因为大家开始怀念过去的电视剧时代,翻拍可以吸引更多的观众眼球,还可以完善过去拍摄设备不好的条件下的电视剧不足
影视“翻拍热”是目前我国影视界的一道独特风景。除了金庸先生的著作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搬上电视荧屏,还有诸多的经典影视作品和文学名著也都成为“回炉”的对象。
这股“翻拍热”很快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已有不少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此现象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但这些分析的立足点更多地是从影视制作方的角度来加以考察的,而本文则试图从另外一个角度——受众的接受心理角度,来对这一现象加以分析探讨。
影视“翻拍”类型的分类
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 :
1、经典电视剧10年再回顾。这类题材的电视剧一般以港台的经典电视剧作为蓝本,比如前不久热播的《新上海滩》。
2、文学名著的第n次电视版。其中最热门的是武侠类题材和中国古典名著类。如人们最熟悉的金庸作品的一再重拍,还有目前备受关注的古典名著《红楼梦》、《西游记》的重拍。
3、经典电影的电视剧增长版。这类“翻拍”是将曾经风靡万千观众的经典老电影“添油加醋”拍摄成电视剧,如《一江春水向东流》等,这类翻拍的电视剧,最重要的噱头当然是当年电影的经典记忆。
4、电视节目变种繁殖。如2005年火爆全中国的电视选秀栏目《超级女声》被搬上电视屏幕,这个名为《美丽分贝》的电视剧成为我国第一个以电视栏目为主的翻拍剧,由于主演均来自超级女生的人气选手,致使该电视剧在一片争议声中依然排进了全国年度电视剧的前20强。
影视“翻拍热”的受众心理状态
在大众文化盛行的今天,影视欣赏已经从以往的那种单纯的审美愉悦过程,变成了一种典型的文化消费形式,因此我们重点从受众的文化消费心理来探讨分析影视“翻拍热”的受众心理。
1.品牌认知心理。对于品牌的认知,是消费者在消费行为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心理特征,这一点放在文化产品的消费行为方式上,也同样适用。
品牌认知是消费者头脑中形成的一种无形的识别器,它的基本功能是减少人们在选购商品时所花费的精力和时间。从以上几种影视翻拍的类型中我们可以看出,绝大部分被翻拍的影视作品,都有着较高的知名度,被誉为经典,也就是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而受众在选择文化产品进行消费时,首先从节省时间和精力的角度考虑,会不由自主地倾向于选择他们早已认知的品牌产品,因此,翻拍的影视剧由于其蓝本经典作品的品牌树立,而抢占了市场的先机,能轻易地获取受众的认知和选择。
正是因为满足了受众在消费文化产品时的品牌认知心理,影视翻拍作品才能够一次次占得市场先机,获得竞争优势,也使“翻拍热”成为我国影视界的一道独特风景。
2.怀旧心理。目前我国社会处于快速动荡的转型期,旧有的事物正在被更替或被打碎,而新的秩序、规则、制度尚未建立或正在完善中,人们的心理常常处于一种混沌、迷茫,甚或恐慌状态,缺乏安全感、依托感、信任感、温暖感时,人们会不同程度地产生一种怀旧心理。美国学者Holbrook和Schindler在1991年提出了关于消费者“怀旧”心理的解释。他们认为消费者怀旧是一种对事物(人、地或物)的喜爱(一般的喜欢、积极的态度或美好的情感),而且这些事物更常见(流行、时髦或者大量传播)于人们比较年轻的时候(成年早期、青春期、儿童时期甚至是出生以前)。他们认为人们对未亲身经历过的时代也可能产生怀旧。而消费者怀旧心理在营销中的应用会产生“品牌复兴”的方式,这种“品牌复兴”的方式又分为“怀旧品牌”和“复兴品牌”两种类型,“怀旧品牌”是简单地重新生产老产品,“复兴品牌”则是“老样式、新功能”的产品品牌。
基于以上对于消费者“怀旧”心理的理解,我们就不难理解在文化产品的消费行为中,受众为何偏爱经典影视作品,正因为这些作品能够帮助他们重温和追忆以往的美好时光——那个经典辈出的年代,同时这也是受众对于当下我国文化产业浮躁和浅薄的现状所持有的焦躁不安的心理以及排斥心理的一种反应。就拿不久前热播的翻拍剧《新上海滩》来说,由于主创人员保留了经典蓝本的诸多元素,如主题曲、背景音乐等,使得该剧具有比较浓郁的“怀旧”色彩,不少观众表示单是听到主题歌响起,就把人带入那个曾经万人空巷的经典剧热播的年代。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来看,这正是消费者的怀旧心理在实际的营销活动中应用而产生的“复兴品牌”的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使得影视制作方一再地将满足受众怀旧心理的翻拍剧作为投资拍摄的热点。
3.评判心理。影视剧作为文化产品有别于其他消费产品的特殊性,消费者在消费这种特殊的文化产品时也会有区别于其他消费方式的特别之处,而满足自身的评判心理就是其中的突出表现之一。
读者导向批判理论认为,“正文的意义必须通过解读的过程才能产生。文本中的正文意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阅读与正文结构交互作用的结果。” 这点对于影视欣赏也同样适用,在受众的解读过程中,评判心理占据着重要的部分。这是因为受众在欣赏影视艺术时都普遍存在“期待视野”,具体来说,这种“期待视野”涉及到观众的既有经验,既有经验以艺术审美经验为主,但又不限于审美经验。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几乎所有的社会、人生经验都会被充分调动,或隐或现地出现在读者的“期待视野”之中。 因此,在欣赏影视剧时,受众会对影视剧的剧情、演员的表演等等产生相应的期待值,受众带着期望来观赏影视剧,本身就说明了受众不是仅仅为了简单“娱乐”一下自己,而是带着一种审判的眼光观看影视剧,也就是受众在对影视剧作出评价。 可以说,满足这种审视和评判的心理,是文化消费过程中消费者追求的最为重要的一种满足感,这也是文化产品区别于其他消费品的特殊所在。
如张纪中重拍《西游记》的消息一经传出,就招致上万名观众的抵制和激烈讨论,虽然批判声讨声不绝于耳,但该剧受关注的人气指数的确是不容置疑的,也许正是这样的原因致使各大制作单位在“眼球第一”的市场定律下对各经典乐此不疲地翻拍。
4.对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品特殊的审美接受心理。随着后现代工业时代的来临,艺术品的生产进入了被欧洲著名学者本雅明称为“机械复制”的时代。本雅明认为随着现代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艺术生产也进入了机械复制的时代。对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品,受众的接受方式也从侧重膜拜价值的“凝神观照”接受方式转变为侧重展示价值的“消遣性接受”方式。对此,本雅明曾明确指出:“这种消遣性的接受在电影中便获得了特有的实验地……电影抑制了膜拜价值,这不仅是由于电影使观众采取了一种鉴赏的态度,而且还由于这种鉴赏态度在电影院中并不包括凝神专注,观众成了一位主考官,但这是一位消遣性的主考官。” 而“消遣性接受”就是受众在机械复制时代对于艺术品特殊的审美接受心理。
为了满足受众这种特殊的审美接受心理,艺术不断地大众化、通俗化,意味着艺术产品进一步的商品化,艺术作为商品大规模复制生产的结果必然是蜕变为文化快餐。而影视翻拍作品一方面因为有蓝本可依,创作周期相对较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受众对于艺术品快速批量生产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受众对经典蓝本有着深刻的印象,因此在欣赏影视翻拍作品时,可以凭借原有的印象更轻松地理解和解读作品,不必动用过多的思考和分析,可以说是真正地在接受“复制的艺术品”, 从而能更好地满足“消遣性接受”的审美接受心理。
5. 为什么要翻拍剧,非要挑战经典,最后还是扑街
因为商业运作。翻拍剧“扑街”早已不是新鲜事,甚至在电影行业,每年也都会有不少“翻拍”作品沦为票房毒药。如今的翻拍作品从立意上就已经出现偏离,当武打动作沦为了“慢镜头”、白娘子秒变“小白兔”、妲己与杨戬谈起了恋爱……
在中国传媒大学戏剧影视学院青年教师王婧看来,“既然用了‘老版’的名,就必须与原著相符,这既是当下观众对翻拍作品的强烈意愿,同时也是翻拍作品对原著所应持有的起码尊重。商业运作不应把情怀当作借口,让一些翻拍剧披着情怀的外衣‘招摇撞骗’”。
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翻拍剧实际上肩负着独特的使命和价值。经典影视作品的品质无论多高,随着时间流逝总会出现技术落后、画面陈旧、风格定型等问题,无法满足各个时代观众的审美需求,如此一来,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翻拍成为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翻拍剧还逐渐成为“捧新人”的有效方式之一,新版《倚天屠龙记》中的曾舜晞、陈钰琪、祝绪丹等主演此前并没有具有分量的代表作,而新版《新白娘子传奇》中的鞠婧祎和于朦胧虽然积累了一定的知名度,但论演技仍在新人之列。
翻拍为投资方、演艺新人提供了一条快速商业化的捷径,正因为如此,翻拍成了各方逐利的着力点。有业内人士分析:“当躁动不已的资本热钱以收割利益为目的,将剧集品质弃之不顾,最终便导致了翻拍剧市场的满目疮痍。”
翻拍本身并没有错,翻拍乱象实则是影视产业的运作出现了问题。新时代呼唤优秀的翻拍作品,正如郭靖宇所说,“每一个时代都需要新的郭靖和黄蓉”,对于经典作品而言,一部好的翻拍剧就是一次华丽重生。创作者应当秉持匠心,让更多影视经典在新时代下透出全新的价值。
6. 翻拍电影需要版权吗
法律分析:需要版权。电影的改编者和摄制者均须从原著作者那里取得授权,原著作者在没有受到特别限制的情况下,可将其作品的改编权、摄制权、翻译权、广播权等等多次转让给其他主体,并获取报酬。不购买版权就翻拍肯定是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7. 很多电影被封为经典,被认为再翻拍也无法超越,但为何还有导演要翻拍
翻拍经典电影能自带热度和观众群体,同时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风险。翻拍经典影视片对于大众来说,是一件有争议又不能理解的事情。但对于导演而言,翻拍市场还有巨大的潜力亟待开发,他们愿意去尝试。
当然,翻拍片也需要客观的去看待,不能以一概之。比如我个人比较喜欢的《倚天屠龙记》,虽已被翻牌了无数次,但确实也有出色的版本。翻拍片只要是尊重原片,认真用心,也能收获好评。
8. 操场埋尸案被害人的家属将起诉电影片方,起诉的原因是什么
他们家人起诉电影方的原因是因为电影方在以这个案件为原型去拍摄电影的时候,是并没有真的家属的同意的,所以说家属认为他们这样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因此才会对电影方进行起诉。那么像家属这样的行为,我认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首先很多人可能会认为电影方这样的一个行为是想要将这个真实的事件呈现出来,但是从市场经济运行的角度考虑的话,这个电影方他为什么要去翻拍这个真实的案例呢?
那么他们也对其进行起诉也是在情理之中,毕竟这件事情对于这个被害人的家属而言,实际上是一件非常沉痛的事情,如果说未经同意就以此去牟利的话,我想无论放在谁身上都是无法接受的。那么无论是从道德还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电影方的这个做法都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