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电影院会计的流程
【会计工作的基本流程】会计人员在会计期间内,运用一定的会计方法,遵循一定的会计步骤对经济数据进行记录、计算、汇总、报告的过程。通常,将这种依次发生、周而复始的以记录为主的会计处理过程称为会计循环。
1、建账:根据企业的具体行业要求和将来可能发生的会计业务情况,购置所需要的账簿,然后根据企业日常发生的业务情况和会计处理程序登记账簿。
2、会计事项分析:包括经济业务分析,原始凭证审核等工作;
3、编制会计凭证: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根据其结果,运用复式记账法编制会计分录,填写会计凭证。
4、登记有关账簿:根据会计凭证分别登记有关的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结出发生额和余额。
5、编制试算平衡表:根据总分类账试算平衡表和明细分类账试算平衡表,检查记账有无错误。
6、期末调账和编制工作底稿:期末结账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本期的应得收入和应负担的费用,(如计提折旧、利息等)并据以对账簿记录的有关账项做出必要调整,编制调账分录和试算平衡表,并结合分类账和日记账的会计数据编制工作底稿,以方便下一步对账和结账工作,并为最后编制报表提供便利。
7、对账和结账:对账是为确保账簿记录正确,完整真实,在有关经济业务入账以后进行的对账工作。结账即结清账目,在把一定时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后,将各种账簿记录的经济业务结算清楚,结出本期发生额合计和期末余额,或将余额结转下期,以便编制会计报表,分清上下期会计记录和分期继续核算。
8、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⑵ 票房是怎么由观众确定的
1.宣传
靠宣传来增强影片的关注度,知道的人越多,会去电影院看的人也就越多!
2.明星
借助明星效应,吸引粉丝们走进电影院!
3.投资
高额的投资自然会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4.口碑
上映前会有影评人观看给评价
⑶ 电影院是按票房还是按开发票的金额申报收入因好多电影票是不开发票的。
每天统计,通过影城的售票系统直接在结束当日营业后上报当日票房数据到中影,再由中影的数据处理系统算出结果,全部数字化。
比如a影院一天放映了6场建党伟业,有学生票:30元,共10人,标准票:60元,共10人,团体票:20元,共10人,会员票价:15元,一共10人,那一天的总票房是:30*10+60*10+20*10+15*10 现在影院都实行的电脑售票,这些售票系统是和国家电影局电影专项基金管理中心联网的,每天的固定时间都会自动向专基中心发送票房数据,分成统计和票房统计是一个体系内的东西,不能分为两个体系,分成肯定要依靠影院票房的数据,跟票房没有关系的单位随便去统计,影院也不让,能设计到分成的也就是院线和发行公司,统计也是院线发给发行公司。 发行公司在发行前会给影院一个发行通知,每部电影都会规定一个最低售票价:比如变形金刚三的最低售票价15元,任何形式的团体、优惠会员卡均不得低于15元,也就是只要进一个人看电影,就最少要出一张15元的票。
⑷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影院票房收入如何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本文对电影院“营改增”试点后的特殊税务处理分析如下。
混合经营
为方便消费者,电影院内设小卖部出售休闲食品,“营改增”试点前,按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该文件明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因此,在“营改增”试点前,电影院将售票收入、销售货物收入一并按“文化体育业”3%的税率申报营业税是有政策依据的。
而在“营改增”试点后,不再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视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定。
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第三条规定,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电影院按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相关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售票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例如,2013年7月,某市环宇影城经当地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实现电影票房收入318万元(不含预售电影票收入),出售食品收入58.5万元。本月购进货物(均为不含税价款)中,食品25万元、电影器材8万元和电费7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通过认证。8月应缴纳增值税=318÷1.06×6%+58.5÷1.17×17%-(25+7+8)×17%=18+8.5-6.8=19.7(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97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97000。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97000
贷:银行存款197000。
预售票收入
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现代部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上述规定强调的是已提供应税服务,才发生纳税义务。影院预收票房收入,尚未提供应税服务,也就不存在增值税销项税的计算,应在提供应税服务完成时确定纳税义务时间。
接上例,环宇影城2013年8月末,“应收账款”贷方明细余额30万元,为累计预收消费者电影票房款。此余额不需在8月确认增值税应税服务收入,而应在以后期间,消费者实际消费转作收入时,计算增值税。
⑸ 什么时间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对销售收入的确认在时间上并无差异,是你的习惯做法和会计制度不吻合,才与税法发生了冲突。
你看,《企业会计制度》:
第八十五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八十六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八十七条 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⑹ 电影票房如何计算,收入如何分配
随着2017年3月正式推出《电影产业促进法》政策出台以及电影票房连年高升(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票房分别是218亿、296亿、441亿、455亿,559亿)2018年票房突破600亿。源于政策导向和高收益,电影投资已经悄然植入到每一位投资人的决策当中。投资的动力源于收益,电影投资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电影票房的高低。
那么电影票房是如何分配的呢?
首先,院线总票房需要扣除5%的专项事业发展基金,其次扣除3.3%的税费,这个是国家收取的。
其次,剩下的91.7%中,院线扣除50%—55%,宣发5%—8%,剩下40%左右,往期统计35%左右为片方可分账票房,也就是出品方(投资人)分账票房比例。
个人票房分红=总票房*35%左右*投资比例
最后,电影版权在电视台版权收益,网络版权收益和海外版权收益以及广告收益。
票房分红到账时间:
票房结算时间一般在院线下映后三个月内,由中影集团联合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结算,然后分账到出品方对公账户,再由出品方结算给个人账户。
票房外的版权收益也会有合同内具体列出,结算时间一般是六个月结算一次。
⑺ 电影放映完毕会计上才确认收入吗
应该是从影院上下架后,从中刨除要上交的税费后开始统计收入
⑻ 电影院增值税怎么缴税
1.混合经营:为方便消费者,电影院内设小卖部出售休闲食品,“营改增”试点前,按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该文件明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因此,在“营改增”试点前,电影院将售票收入、销售货物收入一并按“文化体育业”3%的税率申报营业税是有政策依据的。
而在“营改增”试点后,不再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视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定。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第三条规定,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电影院按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相关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售票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例如,2013年7月,某市环宇影城经当地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实现电影票房收入318万元(不含预售电影票收入),出售食品收入58.5万元。本月购进货物(均为不含税价款)中,食品25万元、电影器材8万元和电费7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通过认证。8月应缴纳增值税=318÷1.06×6%+58.5÷1.17×17%-(25+7+8)×17%=18+8.5-6.8=19.7(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97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97000。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97000
贷:银行存款197000。
2.预售票收入: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现代部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上述规定强调的是已提供应税服务,才发生纳税义务。影院预收票房收入,尚未提供应税服务,也就不存在增值税销项税的计算,应在提供应税服务完成时确定纳税义务时间。
⑼ 传媒公司影视部怎么算业绩
摘要 传媒行业是指传播各类知识、信息等传媒实体部分所构成的产业群,它是生产和传播各种以文字、图像、艺术、语言、声音、影像、数码、符号等形式存在的信息产品以及提供各种增值服务的特殊产业。
⑽ 电影院预付卡收入的确定
应该作为预收账款
在实际消费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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