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横店儿童电影节怎么报名
在横店官方微博下报名。
横店镇,为东阳市辖镇,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中南部,地处北纬29°05′23″~29°13′17″,东经120°14′10″~120°22′12″之间。
东邻湖溪镇、马宅镇,南毗南马镇、千祥镇,西连南市街道,北靠城东街道,距东阳市区18公里,距金华90公里、杭州180公里,行政区域面积116.34平方千米(2017年)。
截至2017年,横店镇辖10个社区,18个村,辖区总户数33176户,总人口177314人,2015年全镇生产总值完成138.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51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0020元 。
横店镇是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影视产业实验区、浙江省高新技术实验区,先后荣获国家卫生镇 、全国文明镇、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等20多项荣誉称号,2010年被列为首批浙江省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有中国磁都、中国好莱坞之美誉 。
域内有国家AAAAA级景区横店影视城,建有14个大型景区和影视拍摄基地。2018年5月24日,横店镇入选最美特色小城镇50强。
2018年10月9日,横店镇入选2018年度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前100名。 2018年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县城(乡镇)。2019年10月,被评为2019年度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
⑵ 电影级别疑难
“approved”
恩~我们看过了 看这部片子不会造成人的心理阴影 没有宣传反动言论 没有心理暗示 所以证明一下 这部片子可以上市公映 然后“啪”的一个章 完事…而至于对应年龄层 应该会有不同于这个标志另外的标注…
“美国:PG,美国:PG-13”
具体说一下吧:首先 审查委员会不推荐少年儿童观看 但“不推荐”≠“禁止” 要看也起码得是13岁以上的少年可以看 但就跟香烟上标注着“吸烟有害健康”一样 标不标是个履行义务的责任问题 但至于别人看了会不会继续吸烟那就跟厂商无关了 所以我觉得这种级别划分制度其实就是一个免责声明…
⑶ 影视少儿包月什么意思
影视少儿包是少儿动画的影视作品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兴,则国家兴,少年强,则国家强。开展少年儿童影视教育,是激励少年儿童学习英雄人物、先进人物和美好事物,帮助其在学习和生活中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有力措施,是加强少年儿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式,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途径,是丰富少年儿童认知的积极举措。
中国儿童电影行业里,由于发行和出品都需要一定的资质文件证明,真正能够发行儿童电影的机构很少,而儿童影视拍摄和运作需要非常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后期制作团队,专业的儿童演员指导老师少之有又少。在这种行业背景下,家长需要深入了解,影视拍摄机构的品牌背景和曾经出品发行的电影情况。
儿童电影行业不是一个让人圈钱的行业,随意无章法拍摄甚至草草了事,随便拍几个镜头就能够放映了。儿童影视整个产业链非常庞大,一个电影从筹备、选拔小演员到最后能够成功放映,需要很多个步骤和资源的整合,如不是专业的影视机构,根本无法运作,而市场上这些打着影视拍摄最终培训的机构很少能够做这些专业的工作。一部儿童电影的运作和发行,需要很多人力成本和资源成本,对于小演员筛选,进行专业指导,并进行专业的影视拍摄机构,并不会漫天要价。
⑷ 真的,自己有一个明星梦但自己只有12岁哪里有得可以小孩子拍电影
每个人都会有一个明星梦,但却很少有人会实现。机遇是一方面,但自己的实力更重要。12岁,多可爱的年龄呀!很多明星都是大器晚成的,先好好学习吧!积累的越多,机会也就越多。千万别梦想一夜成名之类的事情,别做昙花。常青的明星都不是一下子就成功了的。
⑸ 怎么加入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
以前加入儿童电影制片厂需要是文化宫、文工团等半专业团队出身,也就是代培生的身份,或是靠文化机构的工作指派。但现在不必了,因为所谓的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已经黄了,不存在了,只剩一个招牌和一个留守办事机构。
⑹ 电影拍摄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电影拍摄许可证,需要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申请,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摄制电影许可证》,申请人持《摄制电影许可证》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第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摄制电影许可证》,申请人持《摄制电影许可证》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⑺ 如何申请电影拍摄许可证
电影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登记:
1.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2.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
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仍须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若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则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十三条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
电影剧本梗概或者电影剧本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将拟摄制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并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或者颁发批准文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审查。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审批的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