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电影百年百位优秀演员的评选条例
1、自1905年中国电影诞生至2005年以前(截止至2004年12月)一百年间出品的所有故事片的演员,均在评选范围之列。
2、祖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的演员,均在评选范围之列。 1、表演精湛,塑造了令人难忘的银幕形象,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
2、在中国电影历史上产生过一定的影响。 1、由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聘请国内知名的电影导演艺术家、电影评论家、电影史学家和有关专家共一百人为评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根据评选标准选出各自心目中的一百位优秀演员,然后按照得票多少,列出获选的一百位优秀演员。
2、由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聘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与电影表演艺术学会负责人一起,组成九至十一人的评选指导委员会,指导此次评选。评选指导委员会有权在充分讨论与协商的基础上,对评委的评选结果做出适当的调整。评选指导委员会内如有不同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付诸表决,以表决结果为准。
3、一百位获选演员的排名,以从影先后或姓氏笔划为序。
4、以上整个评选过程,均请公证部门予以公证。 1、由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聘请若干人组成“中国电影百年百位优秀演员”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处理评选活动的日常事务。评选工作小组由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领导并对其负责。
2、由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负责人和有关专家若干人组成“中国电影百年百位优秀演员”评选组委会,代表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由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负责人、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有关人士共同组成“中国电影百年百位优秀演员”颁奖庆典组委会,负责颁奖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