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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在电影院被群奸

发布时间:2022-05-15 22:28:21

Ⅰ 17年前南京女大学生强奸案凶手落网,应从重宣判么

个人认为应该重判,凶手这种行为属于杀人逃逸,本应该从重处理才对的,这是一起凶杀案!一时间,各种猜测众说纷纭,周边村民担惊受怕,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泰州、海陵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一、案件的初期。

2003年,来自江苏南京的女大学生张某和同学来到泰州实习。当他们去村里卖化妆品时,从江西来到泰州的徐某正在找工作机会。徐某停止思考,用钝器将张某打入路边猪圈强奸。醒来后,张某反抗。徐某双手掐脖子致对方死亡。张某的尸体后来被村民在猪圈里发现并报警。

徐某交代,2003年,他从江西来到江苏泰州找工作。案发当天中午,他在村里见到了张某。他有邪念,一直跟着他。途中,他趁机用钝器打了张某的头。看到他昏倒后,他把他拖到路边的猪圈里。当徐某要强奸张某时,张某突然反抗。他措手不及,双手掐着脖子,直到对方完全失去知觉。后来,徐某拿走了张某的财物,匆匆逃走。

Ⅱ 女大学生约见男网友,却因为找男子要钱被先杀后奸,这事你怎么看

这是一起因“错位网恋”引发生的惨案。女大学生认识打工小伙后以身相许,本就是一场赤裸裸的钱色交易,为了脸面却用“爱情”来遮羞。打工小伙迷失自我,全身心投入爱情的怀抱,到头来发现自己被愚弄,这能不出事吗?

写在最后:

对于死者,我们不过多的去评论。只是想提醒一些年轻朋友,要懂得自爱,不要为了虚荣心,丧失做人的底线放纵自己,到头来输掉了还是自己。

Ⅲ 19岁女大学生疑似被奸杀,凶手模仿赵斗顺毁尸灭迹,后来怎样了

女性一定要看,男性看完转告你的女性朋友。共同点都是涉及到女大学生,她们都是20岁左右花儿一样的年纪,有的是在校生,有的刚毕业,这些女生美丽而优秀,她们有着光明的前途,但是她们不知道,恶魔的眼睛早就盯住了这个最为美丽可爱的女大学生群体,女大学生们:你们长得很美,罪犯就对你们想得太美!

1月30日,张某的尸体被找到,找到的地方距离公交车站点距离仅百多米。至于张某失踪后经历了什么,警方还没有透漏。

2月1日,知情人透漏张某在死前遭受了非人的虐待和残忍手法,张某是被人奸杀,并且被剥来了肚子,甚至还可能更残忍。

很多网友看到这名女大学生的遭遇之后立马就想到了非常出名的“素媛案”,他们之间有着很多的相似,甚至作案手法都好像是在模仿。

正因为这起案件与素媛案有着很多相似点,所以很多人怀疑这是某个恶魔打算效仿赵斗顺实施犯罪。两个恶魔都在犯罪之后打算毁坏尸体消除痕迹,所以就残忍对待受害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小郭相信谢这位恶魔很快就会露出马脚,被警方抓住!对于这样的罪犯,法律一定会严家惩处的!南宋时期出现了一部著名奇书,也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系统论述古代司法检验的专著,它便是《洗冤集录》。古往今来各式各样的案件可谓是数不胜数,只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案件中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冤假错案,以及部分始终未曾抓捕到凶手的案件,它们的存在,可以为后世带来警示。

作为女学生,大家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我们相信世上好人多,但是也会有一些心理变态的恶魔!女生们一定不要单独出门,一定不要让自己处在危险的环境中,时刻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Ⅳ 南宁一女大学生喝醉后被老师性侵,事件的原委是什么

每一个社会群体里都有好人都有坏人,也不能因为一件事情将一个群体一竿子打倒。在教师这个群体中,也有部分害群之马,但是绝大多数的教师还都是好的教师。所以女生在外面的时候,就算是确定自己所接触的老师是好老师,你一定要保持一份警惕心。古话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只要不伤害到别人,做一定的防范是应该的。南宁大学这位老师,就是借由请客吃饭,将女学生灌醉,然后对该名女学生实施了性侵。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描述一下,这件事情的原委。

三、不管身份是什么,罪犯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在事情发生之后,受害女学生质问了这名南宁大学的老师,这名南宁大学的老师表示可以负责。但是清白对一个女生来说十分重要,受害女学生还是选择了报警,最终这名南宁大学的老师被依法逮捕。

你们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给我留言吧。

Ⅳ 女大学生看房时共被两名男子侵犯30个小时,两名男子会负什么法律责任

这两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和抢劫罪,等待他们的将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到这件事情后我仔细地去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这两名男子的行为不仅仅构成了强奸罪,还构成了抢劫罪,所以最终等待他们的将会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他们需要负的法律责任,所以希望大家在做任何事情之前可以三思而后行。



只能说只要做了犯法的事情,不仅会伤害到自己,还会影响到自己的后辈,甚至还会影响到后辈的后辈。所以说,不管是谁都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都不要触碰,不然最后你所要承担的结局将会超乎你的想象。

Ⅵ 转播:社会青年强奸在校女大学生 会被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Ⅶ 男网友溜进房中与女大学生发生关系,被抓后说:她当时很主动,你怎么看

这典型就是这名男网友为自己说的开脱之词,毕竟女大学生喝醉了,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情况,这也告诉我们不要相信网恋,尤其是学生要学会保护自己。

这位女大学生失恋了心情不好,想找人倾诉能理解,但是她确实心太大了,竟然就敢直接邀请对方来家了,结果被对方灌醉后强奸,她其实就是因为自己太过于轻信他人了,毕竟你带着男生回家了,就算是有什么事情,别人可能都以为是小情侣吵架而不会管的。

所以每个女生其实都应该学会保护自己,不要太过于天真,相信自己能通过网络收获一个完美的男友,实际上这种几率还是很小的,更多遇到的可能是一个想将你灌醉后,然后跟你发生关系的男网友,如果你没做好跟对方谈朋友的打算,就不要轻易跟网友见面,对你是没什么好处的。

Ⅷ 沈崇事件的案件审理

证人:有人在第一时间发现却未及时营救
1947年1月17日,美军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军事法庭在北平开始审理沈崇案的伍长皮尔逊。在审判即将开始前夕和在审判中,“北平抗暴联盟” (the Beiping Anti-Brutality Alliance)极度活跃,发布声明,谴责皮尔逊将由美国军事法庭而不是由一个中美联合法庭审判。而关于这起案件的过程,也是疑点重重,前后经过多次审理。
在审判中,沈崇上了法庭并作为证人作证。旁听者限于沈崇的父亲、她的法律顾问们、胡适、一群国民党官员以及新闻记者们。皮尔逊面对五项指控:1、强奸;2、胁迫强奸;3、奸非(未婚男女发生性行为);4、破坏军纪;5、妨害风化。
刚开始,皮尔逊只承认合奸,否认了其他指控。被告对1、2、4、5项罪名都不承认,只承认第3项罪名。后来法庭传讯了几位证人,其中一位叫孟昭杰的汽车修理工为此案的第一目击证人。
27名中美证人在由7人组成的美国军事法官团面前作了证。那位中国军队技工和警察作证说,他们听过沈崇哭叫,并看到被告压在沈的身上,但最初未能援救她,因为受到了那两个陆战队员的威胁。
他说,在1946年12月24日晚上8点半,他在东长安街平安电影院门口买香烟,目睹两个美国士兵架着一个女人去了平安电影院对面的树林中,此女有哭声,所以他就约同事赵玉华、赵泽田、马文彬、强志新等五人一起前往。两个美兵架着此女到了南大地草场,他们五人有两人有手电,在距离美兵两丈远的地方,看到一个美兵和该女子在南大地墙根下,另一个美兵则站在距离他们两尺的地方。于是他们返回平安电影院报告正在这里检票的两个稽查人员,七个人一起到了南大地草场,但到了那里被美兵驱逐,于是他们又返回报告巡逻警察,一起到有该女哭声处调查。
接下来,法庭先后传唤了所有曾到现场的这些证人。其中和孟昭杰一同去的四人供词都差不多,并且强志新指出,有个美兵曾夺一名稽查员的手枪。而赵泽田则称在后来返回时看到一只带血和沙土的手套,并听到女的哭声,但未听到他们的说话声。而一位稽查员承认有个美兵抢夺了他的三八式手枪,另一位稽查员则因为语言不通,并被美兵驱逐,就未敢靠近。
而最后来的其中一个警察称,当他们到达时,听到女人哭声,并看到一美兵和一女躺在地上,他喝令美兵起来,美兵用粗暴言辞回答了他,并且和他打了起来,后来美兵想逃跑,被他们几个人抓住,而美兵曾想抢抱该女,但该女躲在了他身后,衣服凌乱,精神似乎受到刺激,并称自己被强奸。而此时已经晚上11点半左右,距离沈崇被架走已经有3个多小时。
在所谓(alleged)强奸发生的那晚找到那群人的美国宪兵也作证说,皮尔逊“喝醉了”。在所谓强奸发生后不久检查了沈的中美医生作证说,他们的检查发现了她的私处有若干轻伤,表明她过去没有多少、或可能从未有过性经验,但那些轻伤和割伤也可能是合奸引起的。
当事人:沈崇,女,北京大学先修班学生。出身福建名门,清代名臣沈葆桢之曾孙女,林则徐之外玄孙女,为世家之女、名门大家闺秀。

1947年1月18日,被害人沈崇出庭作证,讲述了自己的被害经过。据她描述,她一个人在北京求学,住在姐夫家。1946年12月24日晚,她本想去平安影院看电影,但走到对面树林旁时,突然被两个美兵架走,她想喊救命,却被一个美兵掩住了嘴巴,两个美兵把她架到南大地墙根强奸,这时发现了手电光,强奸后,美兵又把她拉向东,仍在南墙根下,又发现手电光,所以此次强奸未遂。后来她又被拉到东大地空房内,她曾脱身逃出,但又被抓住,并滑入沟中,后又被拉到东大地空房内被强奸,此时她已经没有力气哭喊,脖子也被掐住,后又在东空地被强奸。这时忽然有人以枪喝令美兵起来,三人似乎有争斗,这时人也越来越多……法医给沈崇做检查,发现她腿上及下身都有伤痕。 被告辩护:
到1947年1月21日,双方展开辩护,被告辩护指出:在事发当晚,事发地点周围行人多在百人以上,都未听到沈的叫喊,又有中国兵士七人往观,都没听到沈呼喊。前后三小时之久之性行为,而臀部等处都没有伤痕,可见未有挣扎。
皮尔逊的辩护律师约翰·马斯特斯不能证明沈崇是个妓女,但他长时间地使劲争辩说,沈同意和皮尔逊发生性行为。马斯特斯声称,所谓强奸发生的地方交通通常很繁忙。如果沈大声呼救,就会有更多的人更早地前来援救她。
马斯特斯还说,如果沈像被强奸时那样挣扎,其私处就会受到更多瘀伤和伤害,缺乏激烈的体力抵抗提示那是合奸。关于沈崇在警察局提出强奸指控一事,马斯特斯声称,沈崇这么做只是因为她在合奸中被捉到了,因此觉得说那是强奸更有利。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皮尔逊的律师很可能没有看过《大清律》中强奸罪的严格条文(其中的僵硬的证据要求给受害人施加了沉重的证明犯罪的负担),他的辩护却是按照类似的路线走的。根据《大清律》的强奸条,为了确立强奸犯罪,受害人必须提供证据,以证明她在那折磨中自始至终都在反抗,“此类证据须包括:甲、目击犯罪或听到受害人呼救的证人。乙、身有瘀伤或伤口。丙、撕破的衣服。”如果那女子在性攻击的过程中停止反抗,则该案须断为“非法合奸”。换言之,如某个学者所言,如果不是受害人的死亡,起码必须是严重受伤,才能让判案官员认定强奸指控的真实性。在沈崇案中,她实际上已经满足了中国传统的强奸罪的三条标准,但马斯特斯还要争辩说,为了强奸案得以确立,她应该受更多的瘀伤和叫喊得更响亮。
原告辩护:而被害人称被扼住颈部,但颈部也没有伤痕。而膝盖小腿上的伤痕,是在当天11小时后才发现,也不能算是理由。所以可能是沈同意与被告发生性行为的。而当天她并没有向值勤美国宪兵控诉被强奸,可能是她的姐夫计划好后才控诉的。
检察官:
检察官驳斥沈未喊叫,但中国兵作证称听到三次。扼住颈部不一定就有伤痕,所以不能认为同意性行为。而当日没有控诉强奸,原因不确,可能是语言不通……
检察官保尔·斐茨格若尔德中校指出了两个陆战队员的强大的躯体(皮尔逊身高六英尺,手“又大又有力”)给一位只重125磅的18岁女大学生带来的震慑效应。他进一步争辩说,法律并不要求一个女孩去作超过“她的年龄,力气,周围的事实以及环境允许她做的事,来表示她的反对”。他最后说,很难解释一位出身于良好家庭、受过出色教育的年轻姑娘(注:沈崇出身福建名门,清代名臣沈葆桢之曾孙女,林则徐之外玄孙女,为世家之女、名门大家闺秀),为何会愿意在一个寒冷的夜晚,在一个空旷的操场上,与一个她刚刚偶然运到的醉汉度过三小时。唯一的解释就是她因为别无选择不得不呆了下来。

Ⅸ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涉嫌强奸多名女大学生,校方给出了什么处理结果

华南理工大学王雨磊教授因为强奸女大学生,而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华南理工大学对此事展开了调查,而且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发现确实有此事,王雨磊教授严重违背了教师职业操守,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所给出的处理结果,王雨磊教授被解聘了,当然等待他的并不仅仅是被华南理工大学所解聘这么简单,王雨磊教授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女大学生要如何来保护自己呢?

此事也警醒着各位女大学生要懂得保护好自己:

(1)要避免与老师单独相处

女大学生一定要提高自己的安全警惕性,要避免与异性老师单独相处,如果有异性老师提出要单独相处的时候,女大学生应该要学会拒绝,可以邀请自己的同学为伴,避免与异性老师单独相处。

(2)如果自身受到侵犯,一定不能忍气吞声

对于女大学生来说,如果自己受到了老师的侵犯,一定不能够选择忍气吞声,要勇敢站出来为自己维权,这样做也能够避免其他的同学受到伤害,这样才能够把一些行为举止不当的教师绳之于法。

如何才能够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华南理工大学王雨磊教授事件确实是让我们感到很失望,作为一名高校教授,他不懂得约束自身的行为,没有正确的思想观念,而这样的事情也警醒着各所学校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老师们也必须引以为戒,要懂得爱护和尊重自己的学生,做一位好老师。

那么对于华南理工大学给出了处理结果,你是怎么认为的呢?

Ⅹ “素媛案”罪犯被正式释放:这类人究竟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心理

心理学分析表明:从强奸的本质上说,它不是一种性行为,而是心理功能失常引起的行为,或者说是一种心理疾病,主要表现在感情脆弱及心理缺乏安全感的人身上。

他们与外界交流和接触时,会感到自卑、紧张、感到莫名的压力,在受到他人谴责和无端责骂后,会进行自暴自弃、不顾死活的暴力行为。

说起强奸案,我们都会想到印度,这个女性地位极其低下的国家,尤其是生在贫民窟家庭的女孩,她们的人生注定是悲剧。

他们不仅是以强奸为目的去施行犯罪,同时也会威胁到受害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比如入室抢劫引发的强奸案。

结语

当今社会,人性复杂,很多人都有不为人知的黑暗面,犯罪发生就是人性最真实和直接的体现。

只能说每一个人都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少和完全不认识的陌生人交往,增强法律知识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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